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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示录】灵武:逃逸负全责 小错受重处

2020-05-28 21: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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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20年4月29日2时许,杨某生驾驶牌号为宁A*****的大众牌小型轿车沿灵武市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期间超越前方杨某军(饮酒驾驶)驾驶的牌号为宁A*****的斯柯达牌小型轿车,在驶回原车道时两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军驾车逃离现场。后于4月30日9时许到灵武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投案自首。

原因分析:

机动车驾驶员杨某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

责任追究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杨某军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生无责任。

民警提示

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如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应正确面对,理智解决,及时报警,尽快救助伤者。肇事逃逸,只会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甚至遭受牢狱之灾。

供 稿:交巡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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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交通警示录】灵武:逃逸负全责 小错受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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