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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规避执行月9】澄迈法院一次强制清场 成功化解两起纠纷

2020-05-29 04: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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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某英一家与被执行人陈某进母子均为永发镇永丰村委会美楠村村民,1998年1月1日,申请执行人以王某英为代表的王某家四人作为承包方与作为发包方的永发镇永丰村委会美楠经济合作(联)社,签订《海南省家庭承包耕地合同书》,约定涉案“海北姩”、“长母傲”地块由申请执行人王某英一家承包经营,期限为1998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但自2018年9月始,被执行人陈某进母子二人以上述两块土地系其“祖宗地”为由,于2019年先后在“长母傲”地块种植桔子树约100棵、在“海北姩”地块种植黄皮树约380棵,双方由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澄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陈某进等二人应当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清除位于澄迈县永发镇永丰村委会美楠村“海北姩”地块、“长母傲”地块上种植的作物,并将涉案土地交还王某英等使用。

判决生效后,陈某进母子二人拒不履行,王某英一家人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法院立案强制执行后,立即通过永发法庭联系被执行人陈某进母子二人,并张贴公告告知二人限期自行清理地上作物并交还土地给申请执行人王某英一家,并负担本案执行费500元。同时,与县林业局沟通办理案涉地块上树木的砍伐证。公告期满后,陈某进母子二人仍拒不履行。近日,澄迈法院联合永发法庭干警,在人民调解员的见证下,对涉案两块地上的作物进行了强制清理,把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某英一家使用,并强制扣划本案执行费,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陈某进母子二人被永发法庭干警告知法院已依法强制清理并交付土地给申请执行人王某英等一家后,意识到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遂主动与另案的原告吴某仁一家诉前和解。原来陈某进母子二人亦以“祖宗地”为由,强行侵占了吴某仁一家的承包地。和解后,吴某仁一家撤回对陈某进的起诉。

澄迈法院在执行办案中,注重加强与本院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执行办案法院内部合力,有力地震慑了被执行人,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撰稿:郑蓓蓓

原标题:《【反规避执行月9】澄迈法院一次强制清场 成功化解两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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