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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引发租赁合同纠纷?博白法院法官这样解

2020-05-29 20: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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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博白县法院民二庭庭长陈家辉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疫情期间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被告陈某祖籍在湖南邵阳,于2018年5月来到博白县经营成衣销售,并于2018年7月份与原告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张某将其位于博白县博白镇南州北路的某双铺面出租给陈某,租赁期限3年,从2018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19日,每月租金15000元,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于季度末的28日前支付下季度的租金,押金为50000元,如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押金归出租方所有。陈某必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45000元及押金50000元给张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被告陈某按照约定支付了第一季度的租金45000元及押金20000元给原告张某,在《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被告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019年农历12月26日,由于临近一年一度的春节,被告陈某陪同家人返回老家湖南过年。之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被告至2020年3月份还一直在家里居住,也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给原告张某。张某在多次催收未果后,于2020年4月2日向博白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被告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及押金归原告所有。

陈家辉庭长承办该案件后,及时与被告陈某取得联系听取其意见。

陈某

电话里被告陈某情绪非常激动:“张某真的向法院起诉了?既然张某已经起诉到法院,我干脆不理了,你们法院爱怎么判就怎么判,大不了押金20000元我不要了,我人在湖南,他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请你不要激动,冷静一下,不单是你,疫情期间国家和公民经济都受到一定的影响,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我们都要淡然面对,心平气和的好好商量,请你相信法院,我们会公平、公正裁判的。”陈家辉庭长耐心地劝解被告。

陈庭长

陈某

陈某听后情绪慢慢恢复平静,开始表达自己的看法:“疫情期间我的生意遭受损失,本来我最近就要过去处理好这件事情,但家里临时有点事情,所以才耽搁了几天。我到博白居住有段时间了,那里环境不错,希望继续在博白做成衣生意,烦请陈庭长多多费心。”

之后,陈家辉庭长又通过电话与原告取得联系。

原告张某在电话那头又埋怨起来:“你说气人不?被告不但不按时支付租金,有时候打电话也不接,根本就不是想解决问题的态度。”

张某

陈庭长

“请你先消消气,你也要理解被告的心情,他从那么远的地方来到博白几年了,也是真心做生意,但受疫情影响,被告也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大家应该相互了解,合作共赢。”陈家辉庭长安抚道。

后来,陈庭长在与原告微信聊天的过程中得知原告张某的小孩因病住院了一个多月,陈庭长带上水果抽空到医院进行看望,并为他们送上了慰问金。原告张某被陈庭长的真情感动,随后表示如果被告同意支付部分租金,原告同意与被告进行和解。了解到原告的意愿,陈庭长再次及时与被告陈某取得联系,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表示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陈某支付租金20000元给原告张某,原告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为博白提供一个让人民满意,经营者安心,消费者放心的营商环境,是博白法院全体干警努力的方向。今年以来,博白县法院民二庭积极响应、贯彻上级法院及博白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要求,积极倡导当事人进行网上和电话调解或开庭,以敢于创新、勇于担当的精神投身于办案一线,依法及时准确办理了一批因疫情期间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确保疫情防控零风险、办案安全零事故,进一步彰显了新时代博白县法院的担当精神。

编辑:陈莹

审核: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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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因疫情引发租赁合同纠纷?博白法院法官这样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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