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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建言:设跨省管辖检察院

2020-05-29 20: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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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马赛 政协头条

“新时代背景下,随着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推进,应该深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设置跨省级行政区划管辖的检察院。”在参加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在沪全国政协委员王光贤提交了关于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建议。

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目前,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形成了一定范围内特定跨行政区划案件在相应检察院集中办理的新型诉讼格局。但改革尚局限于省级行政区划内。王光贤提出,借助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有利契机,积极推动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跨省”管辖探索。可在长江流域区域内设置“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或“长江流域中下游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等;也可按区域方位划分,设置“长三角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珠三角大湾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等;或按序号划分,设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第二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等。主要管辖跨省域重大环境刑事、公益诉讼案件;易受地方因素干扰的重大有影响食药品刑事、公益诉讼案件;区域重大有影响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以及对于最高法巡回法庭等的检察监督,实现法律监督全覆盖。

王光贤认为,现阶段可发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铁检分院)及其下辖5个铁检基层院位于长三角区域的地缘优势,开展跨区域案件管辖试点探索。一是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聚焦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示范区内(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生态保护类刑事案件以及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的集中管辖。二是推动长三角区域长航公安机关办理的生态保护类刑事案件以及相关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由铁检基层院管辖。三是作为长三角区域唯一一家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院,可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加挂“长三角地区检察院”牌子,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背景下,长三角区域范围内跨省域的生态保护类案件,高检院以指定管辖的方式指定该院办理,以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改革经验。

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铁检转型发展,在案件管辖上,王光贤建议聚焦三个方面:一是案件的跨域性质,包括铁路、水运、民航和公路运输、地铁在内的“大交通”类案件,以及带有一定区域性、流动性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生态保护类案件;二是容易受到地方干扰、办案的专业要求较高的案件,如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等;三是对于诸如海事法院、互联网法院等专门法院(法庭)的监督。

构建跨省级行政区划检察院,均离不开人大授权、法律支撑。王光贤说,无论是从改革合法性的底线思维,还是从未来在立法中得到确认的现实考量,都需要获得全国人大最高立法机关的授权。

原标题:《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建言:设跨省管辖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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