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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4起事故有关情况

2020-05-30 04: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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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新闻发布会召开

通报了2019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以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强化安全监管方面部署工作

据了解,2019年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7起,死亡92人。其中:道路运输事故71起,死亡70人;工矿商贸事故15起,死亡21人;铁路事故1起,死亡1人。特别是安徽麦琦化工有限公司“6·28”窒息爆燃事故、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13”闪爆事故、宁洛高速公路蚌埠段“2019.10.3”道路交通事故及龙子湖区“2019.11.15”较大火灾事故等4起典型事故,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4起,死亡2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3%和22%。其中:道路运输事故14起,死亡14人,工矿商贸事故发生10起,死亡9人,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据了解,针对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我市采取了隐患排查治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执法监督力度等几项工作措施,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对于因团雾引发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我市则通过加密标志标牌、补充警示设施、加装显示设备、优化气象智能感知设备布点、提升公安交通管理系统智能水平、完善喊话提示系统,修订完善《高速公路“一路三方”联勤联动工作方案》等措施,保障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

“我们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以案为鉴,坚决扛起防范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基本面’,筑牢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狠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确保实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双下降”的工作目标,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宋健表示。

关于4起事故有关情况

(一)安徽麦琦化工有限公司“6.28”窒息、爆燃事故

1.事故概况。2019年6月28日18时20分许,位于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内的安徽麦琦化工有限公司淮上分公司(以下简称麦琦公司)在进行管道、设备除水作业时,发生一起窒息、爆燃事故。事故导致1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经调查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麦琦公司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在不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下,未批先建。

(2)麦琦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证上岗,员工违章作业、违规操作。

(3)安徽华海有限公司作为承租方,非法租赁。

(4)属地安全监管不力。

3.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违法违规建设、企业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起事故中麦琪公司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7人被行政问责,麦琪公司及华海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二)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13”闪爆事故

1.事故概况。2019年7月13日10时22分,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氨基苯酚车间北线实施停产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闪爆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

2.事故原因。经调查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于承包商违章作业,未能及时发现、纠正、制止,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江苏鑫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人员在未完成作业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作业。

3.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鑫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7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三)宁洛高速公路蚌埠段“2019.10.3”道路交通事故

1.事故概况。2019年10月3日6时31分至38分,宁洛高速公路下行线(南京方向)196KM+100M至196KM+300M之间,相继发生多起因团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 11 人死亡,8人受伤,其中: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起,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一般事故3起,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

2.事故原因。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事故路段突发团雾。根据气象部门资料显示,事故当日6时至7时能见度较低。团雾突发性强、预测困难,极易造成驾驶人行车时骤然失去视线、应对不及时,发生多车连环追尾等群死群伤事故。

(2)部分驾驶员遇险处置能力差。在车辆发生轻微碰撞后,部分驾乘人员仍滞留在车内或下车在行车道内查看,未能及时转移至护栏外,被后方车辆撞击身亡。

(2)有关单位针对国庆等重要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在国庆期间,高速车流量倍增的情况下,未加强所辖路段的安全管控力度。

(4)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不及时。公司相关人员对高速公路恶劣天气监测系统操作不熟练,未能及时将相关预警进行发布和传达。

(5)“一路三方”联勤联动不力。相关责任单位未制定“宁洛高速公路一路三方联勤联动工作方案”,联勤联动未形成合力。

3.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次因突发团雾引发的4起亡人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该起事故中2名驾驶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7人被行政问责,1家单位被受到行政处罚。

(四)龙子湖区“2019.11.15”较大火灾事故

1.事故概况。2019年11月15日06点57分在龙子湖区,淮河路车站新村853号门面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2.事故调查情况。该起事故由省政府提级调查,目前事故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调查报告待省政府批复后,由省应急厅公布。

来源:蚌埠日报全媒体

记者:苗成韬

原标题:《通报4起事故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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