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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打公交司机,险害全车人,判三年九个月!

2020-05-30 13: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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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樊城法院 ,作者焦阳

樊城法院

提供司法服务信息,传递最新法律知识,展示法院工作动态

近年来

因乘客与司机发生争执

导致公交车发生事故的新闻

屡见不鲜

但依然有人知法犯法

近日,襄阳市樊城法院

就判决了一起这样的案例

张三(化名)人到中年

脾气火爆

这天他来到公交车站台

准备乘坐公交车

车门打开后,人群鱼贯而入

张三认为公交车没停稳

就没上车

公交车关门启动后

司机通过后视镜发现了张三

又停下车,打开后车门

张三犹犹豫豫

脚一伸,又缩了回去

司机见张三似乎不上车

将后门关闭后再次打开

并探身出驾驶室

大声询问张三要不要上车

张三这才上了车

上车后

张三越想越不舒服

和司机争吵起来

双方你来我往

张三越来越激动

步步逼近驾驶室

抓起驾驶台上的塑料牌

和随身携带的袋子殴打司机

司机本能躲闪之时

脚离开了刹车

公交车立马启动冲出去

当时路上车水马龙

站台前不远就是斑马线

多位骑电动车的居民正缓慢通过

就在电动车过去的瞬间

公交车呼啸而过

此时,司机反应过来

迅速握紧方向盘,踩下刹车

将车辆停靠在路边

张三还觉得不过瘾

转身拿起车上的拖把

准备再次殴打司机时

被车上的乘客制服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

将张三控制住

最终张三

因殴打营运中的公交车司机

妨害了公共交通工具安全行驶

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构成了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法官释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危害了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生活秩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8年10月28日,重庆一辆公交车上,一位乘客与司机发生争吵,继而发展到动手互殴,最终导致公交车失控,坠入江中,车上十几人全部遇难。前车之鉴,殷鉴不远,公共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遇到他人危害公共交通安全时,每个人都应积极进行劝导、制止,将危险扼杀在摇篮中,切记教训是深刻的,后果是沉痛的。

作者:焦阳

原标题:《怒打公交司机,险害全车人,判三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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