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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05-30 16: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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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8日

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市场监管局 省农业农村厅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12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优化农业农村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创新标准服务,提高农业农村标准化水平,着力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加快农业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2年,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和工作体系,标准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作用得到加强。服务乡村振兴标准体系初步构建,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基本建立,现代乡村治理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全省制修订各级各类相关标准200项以上。标准化工作覆盖区域逐步扩大,持续推进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面积分别达到7650万亩和850万亩。建设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示范区、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精品示范基地、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50个以上。形成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实现对贫困地区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人员培训全覆盖。实质性参与农业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显著增强,农业标准互通兼容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标准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作用得到更充分发挥。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产业兴旺,持续加强乡村产业领域标准化工作。

1.持续加强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工作。围绕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强省建设,以产地环境、种质资源、良种繁育、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保障、生产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生物与生态安全评价、农田水利、生产设施设备、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机械化运用、农产品采收与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贮藏与流通、农产品生产追溯等为重点,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着力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重点推进玉米、水稻、大豆等优势主导产业标准化,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草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气象局等)

2.稳步推动特色和品牌农产品标准化工作。突出发展高质高效农业,加快地方特色农产品生产标准研制工作,助力加快调整种植结构,推动粮经饲协调发展。发挥我省寒地黑土、绿色有机、非转基因优势,在高淀粉加工型玉米、鲜食玉米、适口性好的优质粳稻、高油高蛋白大豆、果蔬、中药材、食用菌、食用山野菜、椴树成熟蜜、柞蚕、花卉、烤烟、亚麻、优质马铃薯、杂粮杂豆等特色农产品以及推进“两牛一猪”工程方面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探索农产品品牌培育、评价与保护标准研制,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为农产品品牌培育奠定基础。宣传和推介北大荒和黑森等知名品牌、五常大米等区域品牌、我省已经达到或超过国际标准的优质特色绿色农产品品牌,推动形成一批国际知名农产品和区域公用品牌,促进我省更多农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草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

3.不断强化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标准集成应用。在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基础上,围绕“粮头食尾”“农头工尾”,鼓励龙头企业实施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标准化。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纽带作用,带动农户实施标准化生产,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依托新、奇、特、优等农业资源和山地林地、河湖湿地等生态资源,探索进行康养基地、森林湿地旅游、乡村民宿、民俗体验、旅游小镇建设与管理的标准研制,实施农村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创意农业等新兴业态标准化,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康养、体育等产业多功能、多业态融合发展,提升农业农村经济叠加效益。结合地方优势和产业特色,围绕加快打造各具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示范推广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草局、民政厅、市场监管局等)

4.有序推进农产品物流标准化。围绕物流策划、农产品采购、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配送技术、物流监管、物流服务、市场营销等方面开展标准研制,构建乡村农产品物流供应链全过程标准体系,引导乡村物流业规范运行,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农村商贸发展。(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供销社等)

5.有效加快农业信息标准化步伐。创新标准化工作理念与方法,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积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信息化技术,推进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互联网+高质量农产品”行动,推进农产品电商标准化管理和运营,促进知名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农民合作社深度合作,让龙江粮食、龙江食品、龙江好货通过线上平台享誉全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工信厅、商务厅、供销社等)

(二)围绕生态宜居,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标准化工作。

1.着力促进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以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村容村貌、乡村绿化、农房建设、公路危桥集中改造、网络通讯、水电绿色改造、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建设改造等为重点,构建涵盖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评价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标准体系。开展村庄清洁、美丽乡村等标准化试点示范,助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环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林草局、通信管理局、供销社、市场监管局、电力公司等)

2.扎实推进生态环保与绿色发展标准化。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土壤保护与安全利用、水源保护、水土流失治理、森林质量提升、草原与湿地监测与生态修复、农业气象环境监测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开展农药化肥除草剂减施、农膜回收、养殖废弃物无害化治理、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绿色清洁生产方式、农业资源恢复与开发利用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发展“稻渔共作”等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业态模式标准化,推广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打造种养结合、绿色循环的乡村田园生态系统,逐步形成涵盖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绿色发展的农村生态文明标准体系,推进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林草局等)

(三)围绕乡风文明,探索开展农业农村文化建设标准化工作。

围绕实施乡村文化引领工程开展标准化工作,巩固农民文化节、金色田野、红色文艺轻骑兵、送文化进万家等载体阵地,打造具有黑龙江乡土特色文化活动品牌。围绕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工作,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体育健身设施、农家书屋建设。围绕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开展标准化,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深入挖掘乡村特色文化资源,开展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保护标准化工作,推动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展,繁荣农村文化生活,活跃农村文化市场,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责任单位:省精神文明办、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等)

(四)围绕治理有效,着力夯实乡村治理标准化工作。

以改进农村社会治理方式,提升农民满意度为着力点,开展村级事务公开、村民议事协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等农村社会治理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围绕警务、消防、安全生产等重点,开展农村治安防控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以标准作为乡村治理依据和评价准则重要支撑,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农村治理水平提升。(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信访局等)

(五)围绕生活富裕,扎实推进乡村民生和精准扶贫标准化工作。

1.持续推进乡村民生改善标准化工作。围绕基础教育、基本劳动就业、养老、医疗保健、公共卫生、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研制,构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农村公共服务要素配置均等化、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提供程序化,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逐步在乡村探索开展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标准化试点示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气象局、市场监管局等)

2.有效助力精准扶贫标准化。精确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归纳总结扶贫工作经验,深入研究精准施策路径、方法,围绕带贫减贫机制和贫困识别、精准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帮扶效果评价、脱贫保障等环节,探索开展精准扶贫标准研究和制定,逐步构建精准扶贫标准体系。加强贫困地区农业产业结构分类研究,扶持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标准化项目,指导标准实施,努力推动贫困地区产业与发达地区对接。挖掘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加强贫困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培育,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积极为贫困地区提供标准化培训和咨询服务、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责任单位:省扶贫办、农业农村厅、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住建厅、水利厅等)

(六)围绕对标国际,深入推动农业农村标准互联互通。

积极发展标准化国际交流,开展中外标准对比研究。鼓励有资源优势的地区和企业,瞄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我所用,提高我省农业农村标准化水平。重点开展俄罗斯标准研究,推进我省与俄罗斯等周边国家标准互认。鼓励有国际标准化地位的企业、专家承担国际标准研究制定和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国际标准话语权。研究分析农产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技术性贸易措施、规则和标准,为我省出口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提供服务。努力推动我省中药材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国际标准制定,保障和巩固在国际上优势地位。(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工信厅、林草局、商务厅、哈尔滨海关、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联席会议作用,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分工与协作。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本领域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层层抓好落实。

(二)发挥各方作用,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速度。鼓励行业协(学)会等社会团体、农事企业、农村合作组织等社会组织和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扶持标准化科研服务机构发展,强化农业农村标准化基础研究。强化科技引领,加快自主创新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转化为标准进程。鼓励专利转化应用,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发展机制。与国家各级标准协调配套,逐步完善农业农村标准体系。

(三)全面跟踪服务,强化标准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监督抽查、认证认可等相结合的标准实施评价机制,完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机制,强化农业农村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共同监督标准实施。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强化跟踪分析,确保工作有效落实。鼓励农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专业标准化机构和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开展标准化服务。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组织带动作用,引领产业发展。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市场化发展,加强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建设,推动农业农村标准有效实施。

(四)加大支持力度,优化政策保障。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投资、基金、保险、租赁等领域服务,推动金融与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深度融合。

(五)加强培训宣传,营造标准化氛围。建立实用人才培训体系,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技推广人员等培训,提升标准化人才队伍业务素养和专业技能。宣传有关政策、优秀成果和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开展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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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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