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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5月30日后施行!

2020-05-31 04: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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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普惠性幼儿园发放奖补资金,每位学生每年1200元,自5月30日后施行。

市县可根据本地学前教育实际,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标准分类分档给予提高,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承担。分类分档标准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等级、专任教师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生师比、年检结果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各市县自行制定。

2020年各市县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保障,按照各市县2019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进行统计拨付。从2021年起,各市县奖补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分担,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承担30%。

根据《办法》,海南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事后奖补制度。当年度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认定后提供普惠性服务,下一年度给予奖补。2020年的奖补资金用于奖补2019年以前(含当年)认定且服务期未满三年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此类推。

《办法》指出,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维持幼儿园运转和提高发展水平,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参照本市县同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工资收入,教职工待遇提高部分所需经费,可从奖补资金中逐步解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已高于本市县公办园的,不得用奖补资金继续提高待遇。

《办法》强调,奖补资金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回报举办者、大型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原标题:《海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5月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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