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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两部法律横空出世!时代性铺垫,划时代性变化|亮点研讨

2020-06-01 11: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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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卡智库理论研究中心每周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召开选题研讨会,进行热点、亮点讨论,为后续深入研究确定方向。

本周部分重点讨论内容如下:

今年“两会”,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正式表决通过;同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即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港版国安法”立法被提上日程。

与《民法典》主要在国内引发关注不同,“港版国安法”不仅引发世界高度关注,而且美国反应强烈。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对外宣布:“考虑到当地的事实,今天我向国会报告,香港已经不再具备自治状态。”特朗普更是宣称,中国制定涉港国安法已经把“一国两制”的承诺变成了“一国一制”,美国“将采取行动,取消香港作为中国一个单独的海关和旅游地区所享有的优惠待遇”。

那么,《民法典》和“港版国安法”为何双双同时在今年“两会”亮相?如何看待这两部法律?

01

《民法典》66年磨一剑

从第一次启动,到在今年“两会”正式问世,《民法典》历经波折。

早在1954年颁布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后,民法典的起草工作随之启动。然而,之后由于“反右”运动和“文化大革命”,民法典起草工作两次被中断,1979年11月,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成立民法起草小组,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由此启动。

但是,转型期的中国还没有做好迎接民法典到来的准备,在对“公”与“私”的争议之中,起草工作又一次夭折。

2001年第四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启动,但是,当2002年12月一部10万多字的民法典草案提交审议后,由于当时物权法尚未制定,先行出台民法典与此前的“路线图”不符,加上对于草案的分歧较大,这次起草工作再次无果而终。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的目标。2015年,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

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也是在这次会议上确定,2020年3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只是当时未料到2020年因疫情原因,会议延期到今年5月份才召开,《民法典》正式亮相比预期晚了两个月。

《民法典》一路走来“终成正果”的波折历程,反映了时代背景和时代条件的变化。

在法治层面,这既标志着对时代需求和时代命题的呼应,更意味着经济社会和法制建设的实践和相对成熟为《民法典》的诞生做好了铺垫,打好了基础。

而从法国和德国民法典产生的历程来看,也无不历经“磨难”。

在现代民法典的故乡法国,民法典的问世也是历经坎坷。

在大革命爆发之前,法国王室就酝酿同统一的民事立法,路易十六决定召开三级会议确定的三大任务之一就是改革民事立法和刑事立法。

三级会议转变成制宪会议以后,1791年成立民法起草委员会。不过,1793、1794、1796年提交的三份民法典草案分别因为“过于宽泛和复杂”、“过于简单”、“政局动荡”被拒绝或未获批准。

1800年,也就是拿破仑执政的次年成立民法典起草委员会,仅用4个月就完成了民法典草案,但遭到了强烈反对和抨击。

经过拿破仑的迂回运作及清除敌对力量,1804年法典正式宣布实施。该法典最初的名字是”法兰西人的民法典“,此后两次改名”拿破仑法典“,目前称为《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是继罗马法之后、19世纪以来,民法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确立了现代民法的法典模式,与《德国民法典》一起构成了现代欧洲大陆法的基石。

拿破仑在战败被流放到圣赫勒拿岛时,曾自豪地说:我的光荣不是打过40次胜仗,因为滑铁卢的一败便可使这一切完全被人忘记。但不会被人忘记而且永垂不朽的却是我的民法典。

诚如拿破仑所预言,伴随着拿破仑帝国的扩张,1838年的荷兰民法典、1865年的意大利民法典、华沙公国(后来的波兰王国)与俄罗斯帝国法令全书的民法部分、土耳其民法典等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

更为关键的是,尽管拿破仑军事行动彻底失败,帝国扩张梦破灭,但消除法国民法典已有的影响竟然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进入20世纪之后,埃及、叙利亚、伊拉克、利比亚、索马里等国的民法典也都极大地借鉴了《法国民法典》的模式和内容。

德国民法典从开启起草工作到正式推出法典,立法过程也长达27年。

1814年在反法战争激发的爱国热情下,德国海德堡大学民法学教授蒂堡发表《论统一德意志民法典的必要性》,呼吁指定统一的民法典,不过,该观点遭到柏林大学民法学教授萨维尼反对,萨维尼发表文章《论立法和法学的当代使命》,认为立法操之过急。

直到1861年,《德国商法典》的顺利通过为制定统一民法典减少交易成本,统一联邦市场,制定德国民法典逐渐成为共识。

1873年12月,经历了长达半个世纪的酝酿过程后,德意志共和国国民议会终于被赋予全权对民法相关的所有事宜进行立法的权力。

1874年,德国议会成立了由11位法律专家、教授和地方法官组成的专业委员,开始法典的起草工作。1887年,委员会才向议会呈交了民法典草案(史称第一草案)。

第一草案公布后遭到了社会各界的批评,认为它既非德意志的,也非社会的,仅仅是学说上的法典。

1890年,议会在原委员会4位成员的基础上,增加了非法律职业的委员,尤其是来自农、工、商界的代表,重新组成了22名委员的起草委员会,又开始了长达6年的第一草案修订工作。

历经讨论、审议,1896年第一草案正式提交国会审议,经三读才予以通过。1896年8月24日颁布了《德国民法典》。

1900年1月1日,德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通行整个帝国的民法典正式施行。

显然,民法典的诞生是需要具备一定经济、政治、社会条件的。不过,不同的着眼点,也会使得民法典的生命力有所不同。

法国民法典摧毁了一个旧社会,开创了一个新时代,其实践的特色在于赋予法官以发展法律的机会,以此弥补法国民法典里的缺漏和立法技术上的不完善。

而德国民法典通过立法和司法协调了法典确定性和社会发展客观需要之间的矛盾,是一个历史现实的审慎终结,而非面向未来的一个新开端,因此,在当时看来完备的法律难免会因为时代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在某些方面出现落伍。

回到中国的《民法典》,它有哪些亮点、要点和难点?关于这方面更多深入分析预判将发布在福卡智库后续内部报告中。

02

“港版国安法”势在必行

在2019年10月28-31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针对港澳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问题,第一次在中共中央全会的文件之中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

这可谓是此次“两会”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前奏。

而这背后是去年开始的香港地区暴乱以及香港特区基本法第23条立法历经23年难以推进。

早在1997年香港回归时,基本法第23条就规定,香港特区需要自行制定国家安全法,但在各种阻力下,香港回归23年来基本法的要求就没有得到过贯彻。这也是此次香港地区暴乱难止的一个重要法律空白的基础。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就是这样一条很正当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条款却迟迟难以通过,何其诡异?

对比来看,同样内容、仅仅是换了地区名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规定,历经6年艰难推进,2009年1月5日,澳门立法会一般性审议高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法》法案。之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立法会提出的意见于2月3日提交了修订后的法案文本供立法会表决。2月25日,立法会细则性讨论及表决《维护国家安全法》法案,在经行政长官签署并经刊宪后与2009年3月3日正式生效。

《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制定颁布填补了澳门在这一领域的立法真空,在法律层面,为遏制类似香港那样的社会动荡提供了法理基础。

美国对“港版国安法”反应强烈,不论理由多么冠冕堂皇,都难掩双标的邪恶。

来看看美国维护自身安全的各类“国安法”。

根据相关统计,美国至少有20部“国安法”,包括《煽动叛乱法》、《间谍法》、《敌对外侨法》、《国家安全法》、《中央情报局法》、《保护美国法》、《外国情报侦察法》、《反经济间谍法》、《国土安全法》等,其范围涵盖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

这些国安法律不仅覆盖美国本土,而且覆盖其海外领地,比如关岛、波多黎各、美属维京群岛、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和美属萨摩亚等,甚至一些法案还让美国把手伸到全球各地。

比如,2018年3月推出的《明确数据在海外合法使用》法案要求,在美国政府提出要求时,任何在云上存储数据的美国公司都需将数据转交给美国政府,与美国有关的境外公司,也会触发美国法律的“长臂管辖权”。

除了美国,英国在制定国家安全法上也毫不含糊。早在1911年,英国就发布过一部《反间谍》的成文法,1989年又发布了一部《政府保密法》。

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颁布了《外国人限制法令》,该法案针对外国人在英国境内涉嫌煽动暴动和叛乱等行为有明文规定,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

2000年7月20日英国通过了《2000年反恐怖主义法》,取代了此前针对北爱分裂和恐怖主义的《北爱尔兰(紧急规定)》等法律。

“9·11”事件后,英国在10年内连出了4部与反恐和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

美英在确保各自国家安全方面不遗余力,但却对中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摆出一副怒不可遏的姿态,完全无视”一国两制“首先是”一国“,在”两制“上长期大作文章。

但不管怎样,香港目前的乱局、困局已经到了必须首先从立法层面进行化解的程度。

至于由此香港会出现哪些变化,进一步深度分析预判将发布在后续福卡智库内部相关报告中。

本次会议还讨论了以下问题:

”两会“有哪些看点?

中美抗疫金融形势发生了哪些变化?

中国外交战略趋势

中国科研战略

智慧城市发展趋势

美国“520”反省背后的时代趋势

巴以冲突与中东形势

全球贫富分化趋势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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