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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上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涨幅9.6%!
日前,小布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我市各县(市、区)将提高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调标工作。
调标后,全市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2115元,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1677元,孤困儿童保障标准较2019年涨幅为9.6%。
目前,我市各地相继下发《关于调整2020年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继续提高各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调整后的具体标准——
● 鹿城区的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30元,补助标准已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 龙湾区、瓯海区两地的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11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81元,202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72元。
● 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6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25元,162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37元。
补助标准均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此外,其他县(市、区)也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哪些对象可以享受补助?
补助发放的标准又是什么?
如何申请补助?
这些你关心问题,
小布帮你问了。
问: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
答:
具有当地户籍的以下几类困境儿童(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
2.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
3.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类保障的其他困境儿童。
问: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答: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儿童成年后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再纳入政府供养福利保障范围(年满18周岁仍就读全日制院校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至毕业为止),一次性发给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不计入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对依法被收养的孤儿、查找到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自被收养、查找到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下个月起不再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
问:如何申请困难儿童生活费?
答:
由困境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接到申请后,由社区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并初审,并报送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发放标准,下个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费。
来源:温州发布
资料:市民政局、温州日报
记者:庄越
编辑/版式:周斌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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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温州上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涨幅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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