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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法院:司法联动解难题 联合调解化纠纷
2017年,黄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太平湖某景观工程发包给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该工程几经转包,最终由杨某某负责施工。工程完工之后,发包方尚有1677061.13元工程款未付给承包方。根据当初同江苏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该笔工程款应当支付给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该工程实际承包人杨某某在得知这一消息之后,担心工程款一旦支付给承包人江苏某建筑工程公司之后,自己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于1月6日将黄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至黄山区人民法院。
太平湖风景区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杨某承包该工款尚有一部分工资款、材料款未给付。这批案件一旦到了法院,不仅仅会增加法院的工作量,同时也会增加群众的讼累。为此法庭采取联合调解的方式将案件委派给乡镇司法所进行调解。疫情期间,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杨某某和被告进行线上沟通。5月20日,法庭、太平湖镇司法所召集双方当事人对此案进行了联合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同意黄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分期将欠付的1677061.13元工程款先行支付至法院账号,原告杨某某在收到工程款后将未予支付的款项结清。
据初步统计,杨某某承包的太平湖景观项目欠材料款38.9万元,欠23名农民工工资23.8万元。下一步,法庭将根据工程款到位情况,会同太平湖镇司法所,对工程项目资金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让这批案件全部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原标题:《黄山区法院:司法联动解难题 联合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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