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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下发通知,涉及美丽乡村建设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重点很多…

2020-06-05 11: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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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宁夏政府网发布

《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和《全区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年来,

我区先后实施了特色小城镇、

美丽小城镇、美丽村庄、危窑危房改造、

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重大项目,

农村面貌发生可喜变化。

乡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解决镇村基础设施比较薄弱、

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还不协调、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不高

、乡村特色风貌不够鲜明、

空心化造成资源闲置浪费等问题,

需要付出持续的努力。

为推动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作目标

2020年,基本完成首批12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特色小城镇三年培育计划、城市规划区以外乡镇美丽小城镇建设、规划中心村及保留一般村美丽村庄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农村存量危窑危房改造任务。到2022年,首批特色小城镇发展层次进一步提升。实施20个重点镇和150个“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高质量美丽村庄建设,培育发展20个“特色保护类”传统村落,“整治改善类”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开展,建成一批绿色小城镇、绿色村庄,农村新增非“四类重点对象”危窑危房纳入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稳步实施,助推一批空心村等“搬迁合并类”村庄调整合并,镇村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分类递进发展格局。

重点解读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加强重点小城镇培育建设。深入实施《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宁党办〔2017〕45号),对支持实施的12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特色小(城)镇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启动下一批次培育计划。实施重点镇建设,选择有区位优势、有产业基础、有发展前景、急需建设的重点镇(含乡村振兴战略试点镇、非镇非区备建集镇),大力推行“主导产业+设施配套+绿色生态+特色风貌+旅游发展+现代治理”建设模式,同步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绿色小城镇建设,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统筹整合相关资金予以奖补支持,具体政策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提升美丽村庄建设发展层次。调整美丽村庄项目政策,聚焦中心村和保留一般村,自治区每年支持建设50个“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高质量美丽村庄,支持20个“特色保护类”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同步保障建设用地指标,统筹整合相关奖补支持资金;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全面推进“整治改善类”村庄整治改造。稳步实施“搬迁合并类”村庄调整。制定完善美丽村庄建设方案,全面实施规划引领、产村融合、农房改造、基础配套、环境整治、生态建设、服务提升、文明创建、基层治理“九项任务”,切实提高建设成效。突出抓好绿色村庄建设,坚持农村绿化果园化、绿地菜地化,统筹实施环村林带林网建设、广场巷道绿化,广泛发动农户开展庭院及四旁经果林和经济作物培植,加大古树、老泉、渠系等保护,实施水体岸线、过境沟渠等生态化整治,把美丽村庄同步建设为经济型、生态型、景观型绿色村庄。

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部署,从我区实际出发,加快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经评估鉴定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现居住房屋为唯一住房的,区分不同类型,补助支持农户改造建设结构安全、风貌乡土、功能适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抗震宜居农房,优先支持拟“搬迁合并类”村庄、灾害易发多发地区住户实施搬迁改造。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要求,继续对新增“四类重点对象”危窑危房支持改造,严把对象认定关、危房鉴定关、质量安全关、资金补助关、档案管理关、建新拆危关。积极推行干旱地区雨水收集等设施配套,科学规范保障贫困群众住房安全。

扎实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及环境卫生整治。落实垃圾分类治理模式和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同步实施农户院落整理、乱堆乱放和乱搭乱建清理。自治区安排奖补资金,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县(市、区)给予奖补支持。

搞活镇村经营管理

加快资产确权登记。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开展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美丽乡村建设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资产等及时确权到位,实行信息化登记管理,逐一落实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等权利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清查,最大限度发挥投入产出效益。

推进“三权分置”改革。用足用活农村土地政策,加快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和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措施,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及农房出租、转让、退出、抵押等政策制度,充分释放乡村建设发展活力。

创新乡村运营方式。将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出让、处置、租赁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鼓励采取参股、联营、合作等方式经营集体资产。支持市场主体整体投资、打包联合经营各类特色优势资源、资产、产品、设施,提升特色村镇品牌效益。支持企业、个人承包租赁经营公共绿地、服务设施等经营性资产,支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垃圾、污水处理等经营性公共服务项目进行运营。

切实加强村镇管理。加快智慧乡村建设,推进布设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基础设施,推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农业生产、社会治安等信息化管理。坚持管理重心下移,规范设置乡村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专兼职机构和人员,推进综合执法向镇村延伸全覆盖。制定出台《宁夏乡村风貌设计营造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加强乡村设计、建设、维护等全过程管理,探索建立美丽乡村常态化运行管护机制,各县(市、区)财政给予投入支持。探索农村集中居住社区物业服务管理。

本意见自2020年6月21日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

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部署要求,

保障农民住房安全,

提高农民住房质量,

结合我区抗震设防

盐池县为6度、彭阳县为7度、

其他各县(市、区)为8度的实际,

自治区决定启动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

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项目,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改造方式和建设标准

按照农户自建、政府统建等形式,采取以下方式改造建设:

(一)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但符合加固改造条件,或有保护价值的,按照抗震宜居农房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加固改造。

(二)原址翻建。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或房屋生命周期达到一定年限、加固改造不经济、没有保护价值的,可在原址就地翻建。

(三)异地迁建。对规划调整合并或需优化布局的村庄,以及在地震断裂带、滞洪泄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其他不适合建房区域,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按照集镇、村庄规划和宅基地管理要求,可就近在本村本乡或其他乡村异地选址新建。

(四)房屋置换。对有以旧换新、由远挪近等需求的,可购置城镇或保留村庄内经鉴定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空置楼房、农宅、校舍、村部房屋等进行改造,降低改造建设成本,避免资源资金浪费。

建设标准

(一)结构安全。严格落实上下圈梁、构造柱、三七墙等8度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勘察选址、结构设计、选材用材、地基处理、主体构造、部件连接、竣工验收等符合抗震规范要求。

(二)风貌乡土。维护原有地形地貌、自然景观、田园风光,传承创新红砖、红瓦、挑檐等不同地域传统农房建筑色彩形态样式,融合利用乡土材料、新型材料和传统工艺手法、现代建造技术,设计建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房屋。

(三)功能适用。推行厨房、客厅、卧室独立设置房屋布局,配套建设室内水冲式厕所,完善人畜分离、庭院经济发展、储物停车附属用房、简易多样围墙大门等院落实用功能,配套水、电、路、通讯、网络、绿化亮化、垃圾污水治理等设施。

(四)成本经济。坚持就地取材、就近选材,充分利用当地材料,优先选用本地建筑工匠,鼓励群众自身参与、互相帮工。建筑面积与家庭人口生产生活需要相匹配,高度原则上为一层,最多不能超过两层,最大限度节约建房支出。

(五)绿色环保。推广保温隔热等新型环保墙体、屋面材料和技术,推广多腔塑料型材、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等门窗,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暖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建造方式,推广节水、节电、清洁采暖供热等新技术新产品,建设节能、降耗、无污染绿色建筑。

本方案自2020年6月21日施行。

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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