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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法院发布8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涉及德阳这些单位和个人

2020-06-05 20: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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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德阳法院2019年度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并介绍了8起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白皮书从“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强化能动司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注重机制创新,提升司法保障水平”三个方面对全年的工作做了介绍。

据白皮书显示,2019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5件,生效判决罪犯57人,单位犯罪4起。1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2人单处罚金,其他均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共计453.8万元,缓刑适用率为76%。上诉案件二审全部维持原判。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8件,其中一审案件16件,二审案件2件。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84件,其中诉讼案件11件,非诉执行审查案件73件。受理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22件,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

2019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这次发布的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共8个,侧重于生态环境保护,涉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水、土壤污染及猎捕野生动物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强沱江流域、九顶山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实现保障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相协调等领域,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形式,对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发挥司法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案例一:被告人刘俊宏、李方才、黄春琼、张诚非法采矿案

本案系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是加大重点行业领域治乱力度,全面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防范化解私挖滥采各类风险,维护安全稳定社会大局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案的审判,有力地震慑了犯罪,维护了国家和集体利益,对促进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案例二:被告单位四川什邡市弘发再生源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饶大均污染环境案

本案系对污染环境犯罪被告单位处以高额罚金,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国家的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本案的审理,注重运用财产刑及赔偿处置污染物产生的费用,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提高污染环境的违法成本,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三:周亮等五人非法狩猎案

本案系非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黑斑蛙虽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属于受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在《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本案通过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教育功能,引导社会公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尤其是野生动植物资源,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地球家园,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案例四:被告人杨鹏等四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本案系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近年来,虽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加大了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打击力度,但仍有少数人为利益驱使,在禁渔区以禁止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诉讼过程中,四被告人表示愿意通过增殖放流方式修复环境并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自身过错。通过本案的审理,人民法院既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有效遏制非法捕鱼态势,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沱江生态系统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五:被告人徐敏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本案系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案件。林地、耕地等农用地是重要的土地资源。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注重惩治犯罪和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的有机结合,将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履行纳入量刑情节,有效融合了生态司法的警示教育、环境治理和法治宣传等诸多功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六:绵竹宏华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诉四川龙蟒磷化工有限公司矿业权纠纷案

2017年,绵竹在九顶山自然保护区内全面清理整顿探矿权、采矿权,修复矿区生态环境,封停矿井几百口。矿井关闭后,带来很多问题,除了矿工安置再就业问题,还有矿企补偿、矿企债权债务等问题。本案的审理,为九顶山自然保护区探采矿权集中清理整顿、生态修复提供了司法支持,对引导当事人进行合理化诉讼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案例七:罗江县鸿福纸制品厂诉德阳市罗江区经济商务和科技局、德阳市罗江区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强制案

本案是在省环保督察巡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充分考量“公共利益”和“程序正义”的原则下,依法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但不撤销,同时通过司法建议及时完善相关后续措施,有利于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案例八:中江县人民检察院诉中江县永太镇人民政府不完全、不充分履行环境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本案系德阳首例保护居民生活环境为目的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本案审理,人民法院确认永太镇政府怠于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继续履行职责。有力地强化了行政机关保护居民生活环境的责任意识,同时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本案经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及四川省和德阳市的多家媒体报道,获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德阳法院发布8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涉及德阳这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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