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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巢湖法院努力打造司法服务绿色发展的“合肥样板”

2020-06-06 16: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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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巢湖法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习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行动指南,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不断提高环境资源审判水平,提升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司法能力和水平,以优质司法助力环巢湖生态环境司法保障力度,打造环巢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巢湖品牌”,取得了初步成效。安徽高院2019年度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也多处肯定巢湖法院设立生态环境与旅游巡回法庭以及科学界定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受理范围创新举措和积极成效。合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马军在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推广巢湖生态环境与旅游巡回法庭经验”。合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晓东要求把巡回法庭打造成司法服务绿色发展的合肥样板。巢湖市明确将“进一步做实巢湖生态环境与旅游巡回法庭”列入《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打造专业审判机构 助力建设美丽巢湖

为推进巢湖生态保护与治理,促进巢湖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充分保障环巢湖生态环境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2019年8月,巢湖法院在中庙街道设立生态环境与旅游巡回法庭,抽调力量试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将巢湖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及旅游类案件纳入审理范围。2019年9月,生态环境与旅游巡回法庭敲响“第一槌”,当庭判处被告人汤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人民法院报》《安徽法制报》等各类主流纸媒及各类网络媒体纷纷予以关注报道。《安徽法制报》采写的《巢湖法院生态环境与旅游巡回法庭敲响“第一槌”》新闻作品,荣获2019年度安徽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二等奖。

合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晓东调研生态环境与旅游巡回法庭

2019年底,巢湖法院结合内设机构改革,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统一归口审理巢湖辖区环境资源案件,正式实施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构、团队、人员集中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促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为进一步促进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的发挥,保证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有序推进,巢湖法院于今年3月6日出台《巢湖市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规定》,对巢湖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范围进行了界定,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形成环境资源审判整体合力。

疫情期间,为降低被告人感染的风险,环境资源审判庭在线审理了刑事第一案,被告人张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17万元。经省高院推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多次关注巢湖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工作,对环资庭开展的“爱鸟周”等活动进行宣传。

全力提升审判质效 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巢湖法院坚持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对水体、山林、湿地、矿产、野生动物、渔业的保护和修复,努力开拓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自2017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1件,审结61件。

听取非法捕捞案件情况介绍

一是突出刑事打击,维护生态安全。巢湖作为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生态资源丰富。不法分子偷猎野生动物、非法采矿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巢湖法院充分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重大危害,对此类犯罪行为“零容忍”,坚持出重拳予以打击惩治。2018年9月,被告人陆向某、陆国某、杨某某至巢湖市中垾镇太平村委会周村附近,利用扩音器、录音机和网笼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黑水鸡、黄胸鹀,查获数量达191只。巢湖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处陆向某、陆国某、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没收犯罪工具上缴国库。2017年以来,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件,审结8件,判处刑罚12人。其中审结非法狩猎罪 1 件3人、非法采矿罪2件2人、盗伐林木罪1件2人、滥伐林木罪4件5人。

公安、法院、检察院干警就加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衔接进行交流

二是推进公益诉讼,提高保护水平。环境公益诉讼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点之一,巢湖法院不断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17年5月,巢湖法院审理巢湖检察院提起巢湖市环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确认巢湖市环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有效督促了巢湖市环境保护局履职,对巢湖市相关行政机关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而另一方面,巢湖法院对涉环境保护非诉执行给予有力保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7年6月,巢湖法院强制执结环保督察反馈的巢湖市环保局申请“江南渔村”饭店环境资源保护行政处罚案。巢湖市江南渔村酒店餐饮项目未获环评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的油烟净化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未经验收,周边群众反映强烈。巢湖法院经审查,依法对巢湖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关切民生需求,保障生态赔偿。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所想、所盼、所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巢湖法院注重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7年7月,巢湖法院在审理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中,通过积极调解等系列司法举措,黄某某等 20 户村民在获得赔偿后撤诉,及时、有效化解了涉民生的环境权益纠纷,积极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审理效果受到各方高度评价。

不断丰富保护模式 努力打造“巢湖品牌”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站在新起点、面临新挑战,巢湖法院将坚持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对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化审判机制,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环巢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优质司法动力。

一是强化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巢湖法院将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责任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司法职能作用,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开创巢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打造环巢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巢湖品牌”。

二是全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深入研究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丰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环境资源犯罪惩处力度,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纠纷,监督、支持环境资源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威慑作用,提高刑事惩治力度,审慎适用缓刑。深化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健全生态环境修复机制,积极引导被告人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探索跟踪、回访机制,支持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努力健全生态损害修复专项资金收支及生态失信行为人惩戒制度。加强诉前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及时依法介入化解环境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通过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执法审查督促行政机关环境行政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案件线索移送等沟通机制,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三是充分协调联动形成保护合力。加强环境保护司法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完善环境刑事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充分运用司法建议促进环境监管执法。推动环境司法与环境修复有序衔接,汇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推进巢湖生态绿色一体化保护。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回应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强和改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力保障中华民族子孙后代永享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巢湖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刻把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不断提高环境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需求,打造环巢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巢湖品牌”,为“把巢湖综合治理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转自:巢湖市人民法院

原标题:《【基层动态】巢湖法院努力打造司法服务绿色发展的“合肥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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