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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象山法院集中宣判涉恶势力犯罪案件6件20人!

2020-06-10 02: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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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象山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6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20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董某等10人以共同出资的方式,注册成立了宁波某网络科技公司。该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网络推广、电话介绍、短信宣传等方式获取“客户资源”,并以“网络贷款平台”名义对外宣传,以“手续简单、无抵押、免审核、利息低、放款快”等口号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在该公司的多款APP上贷款,且在借款人注册时强制收集其身份证、银行卡、通讯录等个人信息,为后期恶意催收做准备。

同时,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以事先收取高额服务费的方式,诱骗被害人签订本金虚高的电子“借贷”协议,设置“套路”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诱使被害人支付高额逾期费、展期费的方式恶意垒高债务,从而赚取高额的服务费、逾期费、展期费等费用。

当被害人无法按期还款时,安排人员进行电话催讨。针对经电话催讨后仍未催回欠款的被害人,该公司便将其身份证、人脸识别照片、通讯录等个人信息提供给被告人孙某军、程某华经营的外包服务公司,并支付催回金额的10%的报酬,由该外包服务公司采用电话滋扰、言语辱骂、威胁恐吓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等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的方式向被害人催讨欠款,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通过上述方式,该网络科技公司在半年间共诈骗被害人90名,骗得钱款20余万元。在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该公司逐渐形成以被告人董某和董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舒某淇等8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且会同外包服务公司的10人,有组织地实施电话滋扰、言语辱骂、恐吓威胁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事“软暴力”催收业务。

▲ 远程视频连线

象山县人民法院认为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象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五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至2万元不等。

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应如何举报?

看这里!

(一)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四)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五)其他应予奖励的举报情形可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县扫黑办:0574-65733083;

县公安局:110或13506688110;

县纪委:0574-65724846;

举报邮箱

县扫黑办:xsxshceb@163.com;

县公安局:13506688110@163.com;

信件地址

县扫黑办、县纪委(象山县丹东街道后堂街21号);

县公安局(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409号);

邮编:315700

原标题:《【扫黑除恶】象山法院集中宣判涉恶势力犯罪案件6件20人!》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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