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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宣判!两起毒品犯罪被告人纷纷领刑

2020-06-12 12: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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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上午,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领刑有期徒刑十个月到八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两千元到一万元不等。

被告人陈某鑫通过远程系统参加庭审

向被告人刘某、陈某鑫展示物证

对被告人刘某、陈某鑫一审宣判

2019年8月13日,被告人刘某(处于哺乳期)叫被告人陈某鑫用电动车搭乘其到平乐县二塘镇桂隆街阿杰大排档旁,并在路上告知陈某鑫有人向她购买毒品,让其帮查看对方抵扣毒资的手机质量。到达现场后,二被告人在购买人的白色无牌小车内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从刘某身上搜出二袋毒品疑似物,在白色无牌小车上搜出其放置的十袋毒品疑似物。经称量,刘某贩卖的毒品疑似物及在其身上、藏匿在车上的毒品疑似物净重共计10.21克。经桂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取样6.02克检验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危害公众健康,贩卖甲基苯丙胺10.21克,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因贩卖毒品被判处过刑罚,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陈某鑫在明知刘某去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搭乘其前往目的地交易甲基苯丙胺0.84克,有共同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并伙同刘某在车上交易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此案为共同犯罪,刘某在本案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系主犯;陈某鑫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经综合考量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所得赃款人民币五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作案工具手机三部,予以没收;判处陈某鑫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张某省通过远程系统参加庭审

被告人张某省庭审现场

对被告人张某省一审宣判

2020年3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同安镇同安加油站附近进行毒品交易,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依法查获扣押了五袋毒品疑似物净重共计3.72克。经桂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五袋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MDMA。

法院认为,张某省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危害公众健康,故意贩卖毒品MDMA,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因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轻处罚。最后判处张某省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恭城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成果,为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司法保障。

瑶妹法官普法时间~

在毒品犯罪中有一个“传说”——怀孕了就不用坐牢!

在此次集中宣判中大家不难看出,有一位处于哺乳期的被告人并无例外地被判处了刑罚,那么关于“怀孕就不用坐牢”的说法到底是对哪条法律的误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可见,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可以被暂于监外执行,但这只是暂时的,当法定情形消失后,就需要及时收监,继续执行未完成刑罚。

案件中提到的“甲基苯丙胺”

和“ MDMA”是什么?

甲基苯丙胺(英文:Methamphetamine):又称甲基安非他命或冰毒,是强效的中枢神经系统刺激剂。因其原料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晶莹剔透,故被称为“冰”(Ice),又因毒性剧烈,人们便称之为“冰毒”。它在麻黄素化学结构基础上改造而来,故又有“去氧麻黄素”之称。其药用为片剂,作为毒品用时多为粉末,也有液体与丸剂。

MDMA:“摇头丸”或“神仙水”的成分之一。“摇头丸”作为人工合成毒品的一种,一般以 MDMA(3,4-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 MDA(4,5-亚甲基二氧基苯丙胺)、AM(苯丙胺)及 MAM(甲基苯丙胺)为主要有效成分。吸毒者食用后,大脑皮层兴奋,在没有音乐的时候,头会轻微地晃动,有一种疲惫、欲睡的感觉。但当服用者受到音乐的刺激时,就会随着音乐的节拍不由自主地手舞足蹈、疯狂地摇头,音乐节奏越强烈,头晃动得越厉害,感觉越舒服,故被称为“摇头丸”。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有哪些危害?

危害个人:吸毒会影响脑部的多种传导物质,产生昏睡、头痛、晕眩、呕吐、失忆、视幻觉、脉搏变慢、瞳孔缩小、低体温、肌抽跃以及抑制呼吸等后果。严重时,则可能引起痉挛性肌肉收缩、神智不清、谵妄、抽搐、昏迷、严重呼吸抑制、肝衰竭、电解质异常、低血压及吸入性肺炎症状甚至窒息而死。

危害家庭:吸毒耗费大量钱财,激化家庭矛盾,会使人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四邻不安。

危害社会:染上毒瘾后,因缺钱购买毒品,容易触犯财产性犯罪,如盗窃、抢夺、抢劫;因吸毒产生幻觉,诱发侵犯人身安全犯罪或危害社会安全犯罪,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毒驾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

触犯毒品犯罪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贩毒是重罪,无论数量多少,都将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拒毒防毒,我要怎么做?

一、主动学习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毒品的种类、危害,才能有效识别毒品并远离毒品;

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吸毒并不是人生必须尝试的事情,并不时髦,不要盲目从众,寻求刺激,坚决做到不碰任何可疑物品;

三、提高科学素养,懂得辨别“伪科学”,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 “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四、不结交有吸、贩毒行为等不良习惯的人。如发现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青少年不要单独进入娱乐服务场所,对毒品不抱有“吸一次不会上瘾”等侥幸心理。

原标题:《集中宣判!两起毒品犯罪被告人纷纷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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