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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2020年民政惠民政策问答(二)

城东街道发布
2020-06-13 03: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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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政策(二)

13.到哪里申请城乡低保?申请低保时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可以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家庭中任何一位成员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提供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相关困难证明等材料原件。

14.申请低保后还要经过哪些环节,才能最终确定纳入城乡低保?

答:2020年3月1日起《广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正式实施,低保审批审批的流程修改为:申请-受理-核对-入户调查-公示-(无异议)-审核-审批(乡镇长亲签)或申请-受理-核对-入户调查-公示-(有异议)民主评议-审核-审批(乡镇长亲签)。

15.当前,来宾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多少?如何计算低保金?

答: 从2020年5月1日起,来宾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65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2019年的每人每年45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5200元。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部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金额,部分县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分档确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金金额;全市6个县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分档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金金额。按月或季度发放城乡低保金。

16.子女没有和父母的户口在一起,为什么还要核查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

答:家庭成员应当相互承担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即使子女没有和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在核算老人家庭收入时应计入子女的赡养费。家庭成员有赡养、抚(扶)养协议、裁决或者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者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赡养、抚(扶)养协议、裁决或者判决的,具有赡养、抚(扶)养能力的,由赡养、抚(扶)养人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付,实际支付赡养、抚(扶)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支付数额计算。

17.哪些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答: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其以下家庭成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①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②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三级、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

③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卧床不起1年以上的成年重病患者;

④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1年以上、生活确有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⑤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轿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

⑥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且自愿接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18.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超过当地同期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

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有经营性、享受型、消费型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2辆除外);有3年内购买价格超过6万元的船舶(生活必需居住型除外)、机械(工程机械、车床)、大中型农机具等,但购买后因家庭成员发生重病、其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或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除外。

③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前一年内或享受救助期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新建或扩建私房(正常维修、危房改造、倒房重建、易地搬迁回建住房除外)、购买商品房或宅基地、豪华装修住房。

④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前一年内或享受救助期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新建或扩建私房(正常维修、危房改造、倒房重建、易地搬迁回建住房除外)、购买商品房或宅基地、豪华装修住房。

⑤拥有2套以上(含2套)产权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家庭原有宅基地住房废弃不用,以唯一商品房作为居住用房的,可按仅有一套住房认定)。

⑥家庭成员的日常消费行为明显高于当地人平均实际生活水平。

⑦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⑧有工商注册的家庭(家庭主要依靠小型个体经营收入维持生计,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下除外)。

⑨义务教育阶段安排子女自费高价择校就读的或者有子女出国、出境(港澳台地区)留学的(到东盟国家进行小语种交换学习的除外)。

⑩对于出借身份证购买车辆、开办企业、购买房屋等在享低保对象,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不属于本人拥有的,给予3个月期限办理手续,超时未办理的,取消低保待遇;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过户的,涉事双方进行公证后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证明后,可不取消低保待遇。

⑪因赌博、吸毒致贫的。

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的情形。

19.城乡低保的日常管理是怎样的?

答:对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定期报告、定期核查已经纳入低保的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并作出续保或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的决定。低保家庭人口减少、收入增加、财产增加不按时报告的,视为骗取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20.低保人均补助水平有哪几种类型?

答:低保实行分档救助,即把低保对象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分成A、B、C三档进行救助。一是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二是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政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三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

21.城乡低保金如何发放?

答:城乡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指定的帐户。

22.城乡低保对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障金的,如何处理?

答:由审批机关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责令退回非法获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依法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系统,并通过公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开;情节严重的,处以骗取的最低生保障金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来宾民政局

原标题:《来宾市2020年民政惠民政策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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