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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月|东方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 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

2020-06-14 04: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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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月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禁毒,净化社会环境,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11日下午,东方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某平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现场邀请了东方中学15名学生代表旁听庭审,同时,东方市电视台、法制时报等媒体进行全程报道,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10月,洪某东(已判决)与购毒人员麦某菊在陌陌软件上认识并互加微信,麦某菊通过微信向洪某东求购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2018年11月9日中午,麦某菊联系洪某东并相约在儋州市新州镇见面,洪某东同时联系曾某才(已判决)购买冰毒。曾某才联系被告人李某平求购冰毒,李某平则通过电话联系黎某亮(另案处理),得知甲基苯丙胺2000元一个后,将该信息告知曾某才。曾某才表示需要购买1600元冰毒并通过微信转账1600元给李某平。

李某平收款后于次日18时许,在白马井公园以2000元(其中400元系其本人出资)现金向黎某亮购买一包透明塑料袋包装的冰毒,并从该包毒品中截留部分毒品吸食后将剩余冰毒装入一个红包内交给曾某才。曾某才将购买到的冰毒带至洪某东在新州镇的租房内交给麦某菊,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平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向他人贩卖,贩卖冰毒数量0.8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加此次“法院开放日”的学生们感言这样的现场教学很震撼,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自由的可贵,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案件的开庭审理,“零距离”接触审判活动,现场感受法庭氛围,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法官的精神风貌,更直观地了解有关毒品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以及危害,更坚定今后一定要洁身自爱、抵制毒品的不良侵害,远离毒品。

今年以来,东方法院持续开展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工作,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毒品的滋生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审结涉毒品案件20件36人。同时,积极推进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设置宣传标语、LED电子屏,在微信、微博等多平台发布信息,不定期举办毒品案件公开宣判大会,组织在校学生和群众到场旁听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进行禁毒宣传,极大震慑和遏制了毒品犯罪行为,提高了市民群众的拒毒、防毒、禁毒意识,营造了打击毒品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升公众的安全感,为创建“平安东方、和谐东方”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有力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图|唐慧慧

文|郑晓萍

编辑|黄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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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禁毒宣传月|东方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 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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