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第49个世界环境日,扶沟法院与你一起守护碧水蓝天

2020-06-16 03: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世界环境日

6月5日,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扶沟县人民法院多名法官走上街头,通过设置法律咨询台、拉起法治宣传条幅、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开展主题为“关爱自然,刻不容缓”的环保法治宣传活动。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林带领干警到现场参加活动。

活动中,法官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推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通过以案说法,结合典型案例引导群众关注环境资源问题,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政策。同时,对于群众提出的环保法律问题,法官们一一作了耐心细致地解答,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营造浓厚的环保法治氛围。

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0余人次。此次宣传活动不仅宣传了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更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许。

普法小课堂

违反环境保护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SUMMER

刑事责任:成品油销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涉及的环境保护相关刑事罪名主要包括《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342条非法占有农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行政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法》及《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民事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原标题:《第49个世界环境日,扶沟法院与你一起守护碧水蓝天》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