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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失信行为 打造诚信金普——金州区法院组织开展“信用记录关爱日”宣传活动

2020-06-17 03: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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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6月15日,在全国第13个“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于全市深入开展之际,为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广大群众诚信意识,提高群众信用信息知识水平,宣传和普及信用法律体系,金州区法院组织十余名干警走上街头、走进银行,开展信用记录关爱日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金州区法院利用LED大屏幕播放宣传标语及失信人名单,法院干警向群众发放信用知识宣传册,进行普法宣讲,向群众讲解征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及限制措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法律知识,为群众答疑解惑,开展信用宣传教育等活动。

活动当天,共发放《失信被执行人宣传手册》300余册,发放信用宣传资料200余份,利用LED大屏幕滚动播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0余人次,播放信用标语十余条。有力地提高了群众的诚信守法意识,让公众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了解。

法律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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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法律后果

法院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原标题:《拒绝失信行为 打造诚信金普——金州区法院组织开展“信用记录关爱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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