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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法院:文明执行获赞誉 双方当事人送锦旗
对于一般的执行案件来说,被执行人能够理解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不对法院工作产生怨言就已经很好了。但是,近日本院执行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不仅申请人满意送来了锦旗,以此表达对法官的谢意,被执行人也同申请人一起送来了锦旗,为法院善意文明的执行行为点赞。
这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死者张小某于2010年在某采石厂打更时死亡,经本院判决采石厂的投资人赵某需一次性支付张小某的父母各项赔偿金3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赵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死者张小某的父亲张某某与母亲王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赵凤先接收到案件后,依法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命令,第一时间将赵某传唤至法院做其工作,当日赵某称公司经营困难,一时无法凑齐全部案件款,向法院先行交付6.6万元,剩余案件款会分期给付。此后,赵某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给付其余案件款。赵凤先便将赵某名下一手机号予以冻结,将其车位予以查封。并了解到赵某经营公司多年,在外人看来是一个“大老板”,是一个非常爱面子的人,赵凤先便以此为突破口,先后三次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做和解工作,并向赵某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其再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会采取拍卖其手机靓号、将其纳入失信、限高等措施进行惩戒。法院鉴于其公司经营遇到困难,不愿采取以上的惩戒措施,希望其主动履行义务。赵某听闻法院要拍卖其手机号码当即表示:千万不能拍卖手机号码,这个手机号是我早年花了不少钱买来的,而且亲戚朋友和生意伙伴都知道这是我的电话号,被拍卖了那就太丢人了。赵凤先随即又对赵某进行了劝诫,最终得到了赵某的理解,并同意一次性给付全部案件款。
近日,赵某已经将全部案件款送至法院,赵凤先考虑到申请人已经年迈,行动不便,便亲自将案件款送至申请人家中,张小某年迈的父母终于在儿子去世10年后拿到了39万元赔偿金,激动的说不出话来。
此案的顺利执结,不仅得到了申请人的赞扬,被执行人也十分满意,双方多年的积怨得到了化解,最终握手言和。
文字:张羽
原标题:《朝阳县法院:文明执行获赞誉 双方当事人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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