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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90后”流动青年未婚同居的动因与特征

张亮
2020-07-05 20:1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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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的快速增长是近年来中国婚姻家庭领域最为明显的变化之一。新近的全国性调查显示,在2000-2009 年进入初婚的人群中,有28%的男性和26%的女性在婚前就与配偶同居,而在20年前,即1980~1989年进入初婚的男女中,这一比例仅为4%左右。

未婚同居是年轻人在性自由观念影响下随意进出的一种婚前性关系?还是通往婚姻的一条路径?抑或是年轻人替代婚姻的一种方式?随着同居在年轻人中变得越来越可接受和流行,年轻人为什么同居以及这样做对他们意味着什么,对婚姻和家庭将有何影响?

2017年6月至2019年4月,笔者在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以及北京和长沙等9个城市,对94位正在同居和近期经历过同居的“90后”乡-城流动青年男女进行了深入访谈,力图探究在未婚同居现象更为普遍的流动青年群体中,同居有何特征?受到哪些动力或目标的驱使?

2020年6月1日,上海市中环商圈,一对温州来沪务工的年轻情侣在天台吹风。澎湃新闻记者 周平浪 图

以结婚为目标的同居:进一步发展关系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不管男性还是女性,大多数流动青年同居者明确表示自己的同居以结婚为前提和目标。不少人的表述非常直白,“有结婚的想法,有结婚的打算,才会这样”。

抱着结婚目标进入同居的男女青年,通常会同时强调“自己也不小了”、“好些同学孩子都有了”或是“家里早就催了”,显示出对自己到了适婚年龄的高度认同,甚至是一种焦虑。正是这种对社会规范的“年龄到了”的敏感和顺从,让流动青年的同居更多地表现为“婚姻的前奏”,只有在认为对方是未来结婚伴侣时才考虑搬到一起住,希望通过朝夕共处让彼此更了解,促进感情进一步发展,顺利地走向婚姻。

除了共同遭遇的结婚规范压力,男女被访者还提及了一些性别化的动因。对女性来说,向同居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到了道德规范的约束,“如果一开始就住一起,他就不会那么重视你,很容易就到手了嘛,以后……可能就不是很尊重你,有些家里还会说是你自己贴上来的,所以女孩子要自爱一些”。“随便”与人同居的社会污名和被男方“看轻”的风险,让女性更倾向于在确立稳定的恋爱关系,下一步(很可能)要走向婚姻的情况下向同居过渡。

男性面临的是道德之外的制约。不少男性指出,房租、共同生活的花费,这些同居后立即产生的经济成本,使他们很难把同居视作自由、随意进入的关系,“如果女孩子不是真心跟你谈,没结婚想法,同居也没什么意思,毕竟住一起很费钱,像租房子、吃饭啊,这些基本上都是男的来出”。对时间成本的担忧也是一些男性更倾向于对方是未来结婚对象的情况下同居的重要原因,“现在好多女孩子只想在外面谈着玩,结婚还是要听父母的,回老家相亲结。同居对她们来说又不会影响什么,但男的不一样,如果对方没那意思,你钱花了不说,要是同居个一年两年再分手,你时间也耽误了,年龄上去了再找就很难,也没什么挑的了”。那些提到老家“女孩子少”或是“村里有不少男的没成家”之类话语的男性,对时间成本更为敏感。

订婚后同居:向正式婚姻过渡的阶段

人们通常认为,未婚同居是一种有悖于农村传统社会规范的行为,同居流动青年增加主要是受城市的现代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影响,以及远离父母和家乡道德舆论的约束。调查发现情况并非如此。不少流动青年是在有婚约后同居,婚约缔结形式有正式的提亲、下定或是订婚,也有非正式的双方父母对婚事的认可,“订婚后她就从她姐家搬出来了,我们另外租房子住”。有的还表示订婚后同居是家乡习俗,“订婚了就得住过去的,不能回娘家的”。

订婚后同居的流动青年,其婚恋实践不同于农村社会的传统婚恋模式,也有别于近年来在乡城流动青年群体中涌现的“返乡相亲”婚恋模式。

一是大多数伴侣为自我结识,他们主动或是在家人催婚情况下把恋情告知家人之后,才有了双方父母出面操办的提亲、下定或订婚。“刚开始接触也没有多久,因为我父母也是催我结婚,后来也就一个多月吧,他们要我去相亲什么的,我跟他们说不去了,我有了,就跟他们说了……她妈妈一直说要先定亲什么的,后来就按她们那边的习俗搞了个订婚仪式”。

二是尽管有些人的婚恋与“返乡相亲”模式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例如,经由家人、亲朋好友或媒人介绍才结识,第一次见面发生在返乡后,但因为当今社交媒体发达,使他/她们的婚恋实践更接近于自由恋爱。比如说,介绍形式通常是提供一个手机号码,实际上是由两人在外自行联系,之后的返乡见面、定亲不过是先前网络约会进展顺利的结果。

男女一致认为订婚后的同居是具有社会正当性的安排,但相比男性的欣然接受,女性提到这种正当性有时让她们倍感压力,当她们不想在定亲后立即进入同居生活时很难拒绝,“如果你们在一个地方打工不住在一起,男方家会说,这女孩子是不是想要退亲啊,到后面自己父母也会来劝你”。有些女性即使在订婚后基于一些理由推迟了同居,然而一旦“没有理由了”,同居是必然的选择。

同居作为恋爱的“必要步骤”:相爱了就住在一起

在笔者访谈的流动青年中,也有少数人表示同居决定与婚姻承诺无关,在他们看来,相爱就是最大动因,恋爱中的男女住到一起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没什么考虑,恋爱了不就是要住一起了嘛”。

在由约会向同居转变的节奏上,出于相爱动机的同居者与许多抱着结婚意图而开始同居的青年并无多少差异,从结识/表白到确立恋爱关系,再到步入同居,关系进展速度都有可能非常快(从一两个月到半年之内)。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坚信婚姻是同居的目标,是“奔着结婚去的”,但前者仅仅把同居视为恋爱的“必要步骤”,住在一起并不是一段关系的转折点,也不意味着更大的关系承诺,没有人在进入同居时联想到以后的结婚。“那时候她在东莞那边,我就说两个人关系定了嘛,就让她过来……当时没有想别的,没有想以后要怎么样,就是比较好玩嘛,那时候我们好几个人租了一个公寓,几个人住在一块,天天上网打游戏,一人一个女朋友。”因相爱而同居的流动青年,进入同居时的年龄基本上都没有超过20岁,“还小”、“还早”、“年轻”是他们一再提及的当初没有结婚考虑的原因。

比较而言,男性比女性更有可能受爱情的激发而同居,但这种性别差异更多地发生在年龄较小的群体。随着开始同居时的年龄上升,男性和女性一样,结婚动机占居主导,正如前面分析指出的,时间成本成为男性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到年龄了肯定是希望结婚才会走到这一步,不像十七八岁、二十来岁的时候,喜欢了就在一起,不喜欢了分开,因为还年轻嘛,不会耽误什么。”

便利、经济考虑、意外怀孕:向同居过渡的现实因素

调查中,大部分流动青年表示,他们的同居决策还受到诸多现实原因的影响,并因此而加速或是推迟了同居。首先,“方便”、“不麻烦”、“省事”——可以称之为便利的原因,是最常提及的现实考虑。许多人提到了同居使两人见面和相处更为方便,有更多的时间在一起。“很多时候我休息的时候他上班,他休息的时候我上班,两个人就偶尔见见,后来我们租个房子就方便多了”。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乡-城流动青年男女,很少有人的工作时间是朝九晚五、做五休二,更为常见的情形是上班时间长,经常需要倒班、加班,周末和节假日不休息,恋人们很难在下班之后进行正常约会,同居使双方有时间“多接触”。很多人还提到同居带来了居住上的便利,因流动、工作变动而带来的居住变动和需求,比如说,一起外出打工、一方前往另一方的工作地以及辞职后从宿舍搬离,在流动青年中都是较常遭遇的生活事件。在这些情况下,同居也是满足居住需求的便利途径。

其次,很多流动青年提到了经济因素对同居决定的影响,但在描述经济原因如何影响同居进程时,男女有明显的差异。女性更有可能提及经济上的考虑让她们加速(至少是按正常节奏)向同居过渡。对这些女性而言,同居是一种经济上的必要,她们或是辞职后再找到一份新工作需要一段时间,或是就业机会不足,甚至是暂时不想工作,同居让她们不用担心无收入后的生活问题,“从下沙那边辞职之后过来就住一起了……那时候我一直都没有怎么上班,都是他养我的”。男性则恰恰相反,工作不稳定、房租较高而工资相对较低或者是希望节省开支,都可能让男性推迟从宿舍搬离到外面租房同住,“我那会工作不是很稳定,因为想趁着年轻多积累一些经验,不同的工作都去试一试嘛,住宿舍没有那种压力。”

意外怀孕往往也是推动向同居过渡的现实原因。在怀孕之前,流动青年情侣们虽然有了婚前性行为,但出于“关系没到那一步”,或是 “住外面太贵了”、“上班不在一个区”等现实原因而分开居住,直到意外怀孕才激发了同居的动机。

但是,无论是便利、经济考虑,还是意外怀孕,这些外部因素并不是单独对流动青年的同居决策产生影响,也不是推动同居的首要动因。在提到现实因素的男女受访者中,绝大多数人是把结婚意图和订婚视为同居的第一位原因。“我们的关系就是很稳定了,是想朝着结婚的方向走的,要不然的话不会想着一起过来的”,“都觉得对方是过日子的人,才会希望在一起多接触”。意外怀孕之后的同居,更是因为有婚事已定这个前提条件,“知道怀孕的当天就告诉父母了,两边家里都知道了,然后就说赶紧结婚”。

2020年5月17日,上海市南京东路,一对年轻情侣在人流中拥抱。澎湃新闻记者 周平浪 图

乡-城流动青年的未婚同居:婚姻的前奏

社会对婚前性行为和同居日趋宽容的态度,远离父母家人的管束,再加上因应各种现实情境的需要,未婚同居正在成为当今乡-城流动青年恋爱关系发展中预期的一部分。然而,强烈的结婚规范压力,以及对女性来说仍然普遍存在的道德规范约束,和对男性来说不容忽视的经济和时间成本,这些制约因素促使大多数男女更倾向于在关系稳定地朝结婚方向发展的情况下同居。这表明乡城流动青年在很大程度上把同居理解为“婚姻的前奏”,同居很有可能让他们加速而不是推迟进入婚姻。

(作者张亮系上海社科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吴英燕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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