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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克山县人民法院 集中发放道交执行案件救助款

2020-06-19 03: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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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上午,在全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集中发放日当天,交通事故受伤者杨某从克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到道路交通救助款1.8万元。这是我院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发放的第1笔救助款。

2014年9月6日13时许,孙某驾驶轿车与杨某驾驶的电瓶车相撞,造成杨某头部及四肢受伤,经克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在事故中负全责,杨某住院40天,经鉴定为颅脑损伤10级伤残、右肩关节损伤9级伤残,本就生活贫困的杨某在车祸后已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生活更加艰难,只能四处借钱维持生计。该案经杨某起诉至克山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胜诉,但被告孙某无偿还能力,于是案件移交至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案件承办人张玉廷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告知杨某可以向法院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于是,杨某写了申请书,克山法院受理后多次前往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杨某居住所在地有关部门帮助协调办理救助审批手续,在相关部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认定杨某符合救助条件,决定向其发放道路交通救助款1.8万元。

据了解,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单位支持下,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底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仅2020年一年全省与杨某情况类似已领取到救助款的困难群众共有307名,涉及250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二条第三项:当事人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克山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司法救助制度,发挥主动救助、联动救助积极性,对特困人群给予救助,这是党和政府对民生关怀的良策,也是人民法院司法温度的一大善举。

原标题:《【执行动态】克山县人民法院 集中发放道交执行案件救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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