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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荔浦一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因贩毒又获刑8年

2020-06-19 05: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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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亿曾因盗窃罪获刑一年五个月,出狱后仍不知悔改,铤而走险,干起了贩卖毒品的勾当。6月16日,荔浦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刘某亿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作案工具旧手机一部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00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事情经过

2019年9月26日晚上,蔡某(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刘某亿欲赊购甲基苯丙胺(冰毒),刘某亿要求先付款再给毒品,双方商谈未果。当晚23时许,蔡某联系刘某亿的朋友黄某(另案处理),叫黄某帮从刘某亿处赊购16克甲基苯丙胺。黄某同意后,从刘某亿处拿了14.7克甲基苯丙胺并在荔浦市荔城镇某商贸城楼下交给蔡某。同月27日凌晨3时许,蔡某将上述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了邓某(另案处理),邓某通过微信转账1590元人民币以及现金1600元共计3190元给蔡某。蔡某随即通过微信转账1590元给黄某,黄某收到后即取款1400元交给刘某亿。尔后,蔡某在黄某居住的荔浦市荔城镇某商贸城单元楼将1500元现金交给了刘某亿。刘某亿共获毒资2900元。

▲被告人刘某亿

荔浦市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刘某亿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4.7克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某亿归案后在审判阶段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亿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叶鎏华

原标题:《【案件快报】荔浦一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因贩毒又获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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