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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法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2020-06-20 03: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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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6月19日,子长市法院组织干警来到四路口广场,积极参与全市“守好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干警们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现场答疑、讲解典型案例等形式,向群众普及非法集资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防范要点等知识,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中老年人要警惕非法集资陷阱,拒绝高利诱惑,树立正确的理财理念,避免非法集资带来的危害。

在今后工作中,子长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为全市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利益保驾护航。此次活动共解答涉非法集资法律问题4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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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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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有哪些?

较为常见的非法集资犯罪主要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2、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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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特征是什么?

1、非法性: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如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等,违规向社会筹集资金。

2、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熟人推介等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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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常见手段有哪些?

1、以虚假宣传造势: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为了加大宣传力度,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2、编造虚假项目: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相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入股、售后返租,有的也会假借委托理财的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迷惑社会公众。

3、承诺高额回报: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者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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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通过认购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3、以发行或者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以融资租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P2P模式)等融资投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电子商铺”“电子百货”“电子货币”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原标题:《子长市法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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