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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执行救助 传递司法温度

2020-06-20 20: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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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有一些赢了官司,却因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而得不到赔偿,自行承担高额治疗费用,导致家庭陷入困境,极大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对此,2017年底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为更多的家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确保救助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做到救助款及时发放到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手中,对全市两级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未结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筛选和报送。并于17日,全市两级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集中发放日”向救助申请人进行发放。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孙心刚

按照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工作部署,今年年初以来,牡丹江市中院,组织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了2020年道交执行案件,专项救助工作,经省法院确定,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9件,救助金额共计39.1万元,今天已全部发放到位。

在这9个救助者中,穆棱市马桥河镇河西村居民梁某的人身损害最为严重。2015年9月,梁某在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肇事逃逸。由于撞击严重、救助不及时导致梁某伤残等级一级,瘫痪在床,无法从事体力劳动。找到肇事者高某后,穆棱市人民法院判决高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赔偿梁某173万余元。可肇事者高某无力偿还这笔费用,这个消息对于欠下高额治疗费的梁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申请执行人妻子 李善梅

他是顶梁柱,瘫下了,我俩那会当时都不想活了,确实是太难太难了,因为平时都他干的多,我干的少,也就是搭配着干点活,这一下全是我,又得照顾他,又得还账,又得打官司,简直都不敢想那会。

判决无法执行后,穆棱市人民法院告知梁某及其家属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申请同意后,由于梁某高位截瘫无法到现场领取,17号,市中级民法院、穆棱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下沉到申请人家中,在穆棱市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将现金发放给梁某的妻子。

法院干警:我们是穆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今天到你这来是要给你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执行案件救助决定书,现在需要你签收一下,我们省法院最后决定救助你是,5万元救助金,这个决定书需要你签收一下。

救助人妻子:谢谢穆棱法院,真让你们操心了。

执行局局长:我们这是应该做的,应该做的。

申请执行人妻子 李善梅

这笔资金对我来说是非常非常的重要,主要是车主没给赔偿,这样救助金就出它的医药费了,这我减轻了不少负担,真少不了政府、村里和法院的帮忙。

穆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高志刚

这次省里又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救助,我们就争取把梁某这个案件列入其中,也得到了批准,应该说省法院对我们这个案件,也非常理解重视,我们准备下一步继续加大力度,对被执行人高某,他的财产情况继续调查,将来继续给申请人,一个好的执行结果,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穆棱市马桥河镇西河村党支部书记 薛锡民

这个家庭在没出车祸之前,是西河村的十好家庭,无论是在孝敬父母还是产业发展上,都在西河村都做的非常好,但是灾难来临村里边知道之后,在2017年入户调查,也给她建档立卡列为村里的贫困户,但是她列完贫困户之后,她自己也非常非常自立,也没说找到村里去,给村里添这份麻烦,但是我们村也不能忘了她,现在她的生活条件,相对比以前要恢复了很多,在2019年已经达标脱贫了。

此次专项救助金的发放,让司法有温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穆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远见

省高院和牡丹江中院,给我们破了题,打了样,我们这个案件当事人,得到了及时的救助,可以说雪中送炭,我们通过这种活动,教育我们法官要牢固树立,谦益、审慎、善良、公正、文明的司法理念,在司法活动中一定要考虑,处于弱势群体的贫困群众的需求,帮助他们走出困境,不因为涉案而导致生活贫困。

据了解,此次专项救助金发放,全省共15个中级法院、80个基层法院向307名申请人集中发放救助款887.49万元。其中,我市共发放9笔救助款,总金额39.1万元。

记 者:陈思琦 康 恺 王景昭

责 编:宋 悦

审 核:孔 俊

总 监:王 璐

总监制:王海涛

信息热线:0453-6278309

原标题:《开展执行救助 传递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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