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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双鸭山市尖山区入民法院就诉调对接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诉前调解机制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A
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Q
诉调对接的具体含义?
A
诉调对接是指优化纠纷解决资源,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委派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做好诉讼和非诉讼解决纠纷的衔接工作,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Q
诉前调解的工作原则?
A
坚持自愿调解原则,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优先开展调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高效便民原则,灵活确定调解的方式、时间、地点,尽可能地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和成本。
Q
什么样的案件适用于诉前调解?
A
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下列案件可以进行诉前调解:
(一)家事纠纷;
(二)相邻关系纠纷;
(三)交通事故损赔偿纠纷;
(四)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六)小额债务纠纷;
(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八)拖欠水、电、煤气、电信费纠纷;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十)劳动、劳务纠纷;
(十一)其他以诉前调解方式更有利于化解的纠纷。
原标题:《【新闻发布】双鸭山市尖山区入民法院就诉调对接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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