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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通告

平安周口
2020-06-26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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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们: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为迎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确保人口普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及《周口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周口市公安局、周口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决定自2020年6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解决户口管理中存在的“错、重、假”问题,实现户籍信息和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为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

核对户籍人口信息。公安民警通过入户核对、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全市常住人口户籍信息进行核实。广大群众也可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核对信息。为了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群众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信息核对,实现“居民不出户、民警少入户、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腿”。

2

清理应销未销户口。公民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死亡的,应当按规定注销户口。没有及时注销的,户主或其他亲属可前持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公安机关通过入户走访、大数据比对发现应销未销的户口,也将及时予以核实注销。

3

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各类无户口人员(具有中国国籍)请于8月31日前持相关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咨询、申报,依法依规登记户口。

4

为未办理身份证的人员办证。公民年满18岁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未到派出所采集照片的人员,请及时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或采集录入照片。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5

清理重复虚假户口。凡有重复户口(一人多户)、虚假户口的居民,请立即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手续。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有重复、虚假户口的,将按规定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重复、虚假户口,积极配合纠正,且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6

登记人户分离、空挂户信息。人户分离、空挂户(即实际居住地与户口登记住址不一致的居民),请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等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户口信息核实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

更正户口项目差错。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如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或登记项目错误需要变更、更正的,请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变更、更正,确保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

8

登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公民出租、承租房屋的,请主动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9

清理规范门楼牌。若有门楼牌缺失损毁、编制错误等情况,相关单位、个人可以到派出所进行登记,公安机关将按照门楼牌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予以编制。

10

征集户口问题线索。广大群众发现持有、使用虚假户口或虚假身份证,以及其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的问题线索,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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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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