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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王某强、崔某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2020-06-29 21: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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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宁河检察 宁河检察

近日,由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强、崔某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经营、诈骗等5个罪名,共21起犯罪事实。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宁河区检察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最多的“套路贷”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人紧紧围绕犯罪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对23名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针对性答辩,并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相关教育及普法宣传。参加本次庭审的被告人在最后陈述环节均表示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公诉效果。

庭审前,宁河区检察院组织刑检部门的精锐力量组成办案团队,制定了周密的庭审预案,对除首要分子外积极认罪悔罪的其他组织成员大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保障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的态势,又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案情简介

自2016年以来,以被告人王某强、崔某、王某龙、张某为首要分子,杜某、翟某、巴某钊、陈某宇、赵某、李某涛、赵某超、杨某胜、张某双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治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出品」

原标题:《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王某强、崔某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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