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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调解第四期

法润临沭
2020-06-30 02: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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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调解

第四期

调解头条

蛟龙“无痕调解”化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近日,在“无痕调解”模式下,蛟龙司法所调解员成功化解一起工伤事故纠纷。

纠纷双方当事人老韩和老张是一个工地上的工友。老张在操作水泥机斗时不慎压伤老韩,造成老韩受伤。双方就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遂一起到蛟龙司法所申请调解。

老张对老韩受伤表示同情,但辩解说老韩当时明知斗子将落下还站在危险处,自身也有责任。

调解员老袁根据“无痕调解”模式下伦理导向原则,首先从伦理情感出发,安抚双方情绪。“老张,不管咋说,老韩因你操作水泥斗受伤,这是事实,伤在他身上,你该多关心,不该撇责任。” “老韩,虽说老张操作不当致使你受伤,可他并不存在主观恶意,他也不想这样。再说幸亏受伤不重,让他对你进行补偿,再向你道歉,你看行不?”

在调解员苦口婆心地劝说下,老张向老韩郑重道歉,老韩表示原谅。调解员就计算好的赔偿数额提出调解方案,双方均表示同意并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老韩现场拿到老张支付的补偿款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无痕调解”助力蛟龙人民调解跨越式发展

今年以来,蛟龙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创造性探索“无痕调解”新型工作模式, 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效弥补了社会裂痕,实现了乡治传统与法治社会的优势互补,促进了情理法三者的深度融合,实现了调解效力的最大化。

“无痕调解”的宗旨是弥合裂痕、修复感情。“无痕调解”的灵魂和原则可以概括为三点:释放群众力量、因案施调、伦理导向。释放群众力量就是走群众路线,发挥“陪调团”作用;因案施调就是调解方法上不拘形式、不拘经验、灵活变通;伦理导向就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着重发挥道德与情感的力量,在调节矛盾的同时化解心理隔阂,以真正收到“春风化雨,调解无痕”的效果。

调解故事

曹庄所:

意外事故酿祸端

联合调解平争议

案情介绍:

6月24日上午,张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自南向北行至曹庄镇曹庄小学门口时将自北向南骑电动车的刘某某撞倒,导致刘某某右腿被划破受伤,当即刘某某召集一伙人要对张某某进行殴打,被闻讯赶来的村干部制止。

此案发生后,镇调委会和曹东村村委制定了周密的调解方案,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分别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双方的争议依法进行解答,劝说当事人双方要互谅互让。

通过调解人员细致入微、苦口婆心的做工作,双方终于于25日达成协议,张某某一次性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800元整,协议当场履行。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调解方法和技巧

1、区分当事人不同心理特点,对症下药进行调解;在进行调解工作前,要尽可能对当事人的脾气、性格、心理等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2、利用当事人重视法律的心态,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有些当事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自己的纠纷行为和应负责任持不稳定的认可心理,疑惑自己应付的赔偿责任大,唯恐在自己作出了让步会让对方得寸进尺。该种情况下,律师向其讲解法律规定,明确赔偿项目,调解成功率大。

3、让当事人充分宣泄诉说,使其达到心理平衡;进行调解时,使当事人的消极情绪得到宣泄和释放,然后再进行心理疏导和调解。

4、适当震慑,利用当事人趋利避害心理,唤醒恐惧,使其心理受到震慑,从而使某些当事人履行其停止侵害或赔偿损失义务。

调解工作动态

1

临沭所·损害赔偿纠纷

近日临沭街道村民孙某反映其承包村里的鸡刨地和张某的房子挨着,由于张某非法扩院墙,拆违建院墙时,把孙某的种的六棵杨树给砸坏了,孙某多次找张某协商未果,遂向司法所申请调解。

接到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街道工作区领导,村干部,网格警务员一起查看现场,向双方的当事人了解情况,一开始双方当事人态度强硬互不让步,最终在调解员,村干部,网格警务员的合理化解下,最终双方做出让步,达成协议。

调解流程

接到申请

查看现场

现场调解

2

蛟龙所·三起土地纠纷

蛟龙司法所两位专职人民调解员袁合龙、胡怀彪冒着酷暑,现场调解烈疃新村两家土地承包纠纷。经调解员现场丈量,耐心与双方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蛟龙司法所调解员头顶烈日,不避酷暑,现场调解坡石村吴玉平与王加金土地承包纠纷,经与当事人查看分地老账册并共同丈量土地,双方达成协议,调解员现场砸下界桩,调解圆满成功。

蛟龙镇李后村李加安与沈后村沈利峰土地相邻,双方因边界争议发生纠纷,蛟龙司法所调解员在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赴现场调解,经辛苦工作,双方达成协议,调解圆满成功。

3

青云所·损害赔偿纠纷

1

6月15日青云镇界前中村凌某来到青云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赶到现场调查,对方当事人李某在村里挖自来水管道时,将凌某家门前直径30公分的芙蓉树挖断了。经调解员和村网格警务员共同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李某代表自来水公司赔偿凌某1200元,此后双方不再有争议。

4

郑山所·土地纠纷

1

郑山街道李某到郑山司法所反映本村村民于某占用其土地,司法所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了解案情,经过实地调查,于某对占用土地之事拒不承认,调解员王世民提议以村委会地册为准,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通过查看地册,实地测量,于某确实多占了李某0.036亩土地。调解员趁热打铁以法律为依据,耐心疏导,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

5

大兴所·损害赔偿纠纷

大兴镇某村李某的一块土地靠在路边,王某、赵某、班某等9人在路旁栽种的绿化树以及果树,李某认为影响了自己庄稼生长,于是用砍刀将树木全部砍伐,双方就此发生纠纷。王某、赵某、班某等人联合起来一同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问题,经村委会、工作区多次调解不成后,便扬言要去镇政府讨要说法。司法所接到反馈后,积极联系王某、班某、赵某等九人,分别做工作,经过专职调解员、工作区、村干部的近半个月的共同努力,采取各个击破,带领李某逐户登门道歉的方式最终将一起可能引起群体性时间的矛盾纠纷化解。

6

店头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7年的一天,店头镇永安社区村民胡兆某给胡贵某帮工时,意外突然发生,门楼倒塌砸伤胡兆某。这些年两家人一直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胡兆某家人自行承担着医药费。

随着胡兆某的伤情逐渐稳定,家人开始寻求调解员的帮助,要求胡贵某赔偿经济损失,调解员多次在两家之间来回奔波进行撮合。6月23日,天空下着小雨,在专职人民调解员张广富和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胡贵某一次性赔偿给胡兆某四万元。当日,胡兆某便拿到了这笔赔偿,积压了三年之久的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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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临沭调解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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