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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秦都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商猛狮等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20-07-01 03: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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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商猛狮等八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这是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商猛狮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对被告人商金某等五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其余两名同案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案工具汽车两辆依法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9日,被告人商猛狮注册成立礼泉县小商货运中心,2017年5月25日变更为咸阳小商物流公司。小商信息部成立后,商猛狮招募商金某等五人为该组织成员,在西安、咸阳地区煤场、高速路口等地针对豫R牌照车辆采取拦车检查、言语威胁、恐吓,甚至暴力殴打司机等手段,以收取配货信息费为由,对司机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强迫、威胁司机必须来小商信息部配货,并强行在司机手机上绑定无法删除的“管车宝”软件,名为发布货运信息,实为利用该软件定位功能加强对司机的控制。该组织在一定区域的煤炭经营运输行业造成重大影响,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由此形成了以商猛狮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商金某等五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敲诈勒索72600元,数额巨大;强迫交易1024次,数额102400元,情节特别严重;抢劫5次,抢数额700元;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容留他人吸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商猛狮组织、领导他人结成组织结构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容留他人吸毒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告人商猛狮及其组织成员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咸阳秦都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商猛狮等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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