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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县人民政府通告

2020-07-01 20: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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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强化固体废物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处理处置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我县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液态、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具体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如医疗废物、废机油废矿物油、废油漆罐、废漆渣、废电池、电镀污泥等)及工业固体废物、生活(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淤泥等垃圾。

二、禁止非法跨区域转移固体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船舶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向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餐厨)垃圾、建筑垃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实施固体废物转移、运输、装卸、倾倒、接收、堆放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处理处置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村干部、群众和志愿者要积极行动起来,发现涉嫌违法运输、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武强分局,共同保护美好家园。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发现、举报非法处理处置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落实保密规定。

七、举报受理电话:

县公安局(110)、县住建局(0318-3823431)、市生态环境局武强分局(12369)。

特此通告。

武强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采编:武强融媒

原标题:《武强县人民政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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