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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2020-07-02 03: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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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子长市法院在子长市看守所依法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屈波与屈子弘、韩某伟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在陕西省靖边县、清涧县、子长市等地的工矿企业或收油窝点,利用拍摄的照片、视频威胁举报或通过媒体曝光污染环境问题等方式多次敲诈勒索他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子长市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屈波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勇、张某成为获取非法利益,以阻挠生产经营、破坏生产设施等方式敲诈勒索石油企业,涉案金额达271366.89元;二人所办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长期盗用石油企业电力,涉案金额为45703.03元;面对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行为,张勇态度蛮横,多次阻挠辱骂干扰执法人员,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被告人李某某、石某参与敲诈勒索石油企业一次,涉案金额为89000元,构成敲诈勒索罪。

子长市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勇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盗窃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5000元;被告人张某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5000元,其余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目标的决胜之年,子长市法院将严格落实“六清行动”要求,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高压态势,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原标题:《子长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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