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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北川首例涉恶案件宣判16人获刑

2020-07-03 02: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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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上午9时许,随着庄严的法槌一声落下,由北川法院院长寿夕敏及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敲响了北川扫黑除恶“第一槌”,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共同见证下,备受关注的北川首例涉恶团伙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李某某、吴某某在内的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到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营造“扫黑除恶”高压态势,该案宣判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并全程录音录像,县电视台派出记者同步录播报道。此外,四川省各地法院在省高院的统一组织下,对涉黑涉恶类刑事案件在6月集中宣判,全面实现“扫黑除恶”同频共振效应,有效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8年6月以来,李某某等16名被告人为垄断北川羌族自治县原香泉乡(现通泉镇)境内矿石内转运输市场,攫取非法利益,以“水洞,常利科技有限公司”微信群为联系平台组建车队,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为正副队长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多次聚众造势,采用堵车、堵厂等“软暴力”方式,强迫当地企业接受其运输服务,强行要求当地企业支付高于市场价的运费,扰乱当地运输行业市场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符合“两院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的规定,该团伙应当被认定为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川法院高点站位,在县委坚强领导和绵阳中院悉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地方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勇于担当、敢于亮剑,通过刑事审判打击犯罪分子、彰显法律权威、涤清社会风气,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此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进一步鼓舞了士气、坚定了信心,明确了方向,下一步北川法院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坚决以更高的工作要求,更实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决战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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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判了,北川首例涉恶案件宣判16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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