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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经营!威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郑重承诺

2020-07-03 14: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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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威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房地产行业的社会诚信度和美誉度,助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全力配合我市住房和建设领域矛盾纠纷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威海市房地产业协会积极响应,向全市范围内开发企业发出倡议,开展诚信经营承诺行动,承诺如下:

一、保证商品房销售行为规范合法。依法办理商品房销售手续,商品房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进行预售;准确全面发布楼盘真实信息,不发布虚假的楼盘供求信息,不发布虚假的楼盘价格信息,不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不隐瞒楼盘瑕疵信息。不收取房屋销售价格以外的款项,委托销售代理公司的代理、广告等费用由开发企业支付。

二、保证商品房质量符合工程质量标准。依法进行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确保主体结构质量符合《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及时修复。开发项目严格按照《威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相关要求标准实施,新建住宅全装修应符合和不低于样板房的装修标准,装修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装修标准明确告知购房人,做到公开透明。销售商品住宅时,交房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保证依法处理商品房面积差争议。维护购房者对所购商品房面积计算的知情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明示购房使用面积和分摊面积内容。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约定的按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

四、切实做好小区停车位租售工作。严格执行《物权法》相关规定,规范停车位的规划、建设、销售、交付使用等工作,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地上车位租、售管理严格按照该项目土地出让竞买须知中《威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使用诱导、强迫等手段销售停车位。严格执行《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中关于小区停车位的相关规定。

五、保证交付标准和合同约定期限交房。商品房达到法律法规规定交付条件后予以交房。按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房屋;延期交房或交付房屋的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相符合的,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主动进行赔偿。在销售楼盘的房价上升时,杜绝故意延期交房,造成合同违约、迫使购房者退房的行为;在销售楼盘的房价下跌时,如需延期交房的,应自觉维护合同约定的购房者的退房权利。

六、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平等合法。采用统一标准的示范文本签约,不使用诱导、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促成签约,充分尊重购房者的意愿,购房者对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时,双方应协调一致签订合同时必须提请对方注意补充条款内容。

七、保证商品房广告真实合法。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包括售楼书等销售宣传资料应真实可靠,并按规定注明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文号。

八、保证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同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应按规定时间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向购房者提供相关资料,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督促开发项目的施工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同时与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农民工工资托管支付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分账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每期工程计量时,在每期计量款中按照比例拨付工资性工程款进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

十、保证前期物业管理到位。商品房销售合同包含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并依法承担物业保修等责任;制定或联合制定的业主临时规约,不得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并向购房人明示和说明;依法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并按规定办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承接验收手续,移交物业相关资料。

以上十条承诺条款,如有理解不一致之处,均以现行的房地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以上十条承诺中,商品房质量问题涉及到施工企业的,商品房销售问题涉及到经纪代理企业的,前期物业管理问题涉及到物业企业的,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向消费者承担承诺的责任。凡发生这些问题的争议和投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协助消费者处理解决,然后向涉及的企业追索责任。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

威海市房地产业协会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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