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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丨 朝阳市法院集中宣判8起涉黑涉恶案件,78人获刑

2020-07-03 16: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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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强力推进“六清”行动,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背后的 “保护伞”、“关系网”,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为做好 “六稳”、落实“六保”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6月29日—30日,朝阳中院组织辖区各基层法院集中宣判了8起涉黑涉恶案件,涉及双塔区法院、凌源市法院、喀左县法院三个基层法院,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组织强迫卖淫罪、抢劫罪等罪名,7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刑罚。依法判处财产刑67人,其中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人,判处罚金刑63人,罚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290.29万元;判决追缴、没收、责令退赔13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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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闫某富等十二人“套路贷”涉黑案亦在本次宣判之列,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开始,被告人闫某富、孟某城在建平县叶柏寿镇王某海的配货站实施高利放贷。仅三年时间,闫某富在业内便逐渐积累起资源和名气,身边聚拢了王某生、孟某宏、张某全、韩某刚等成员。2012年9月14日,一次“和平解决”的索债伤人事件,让闫某富在高利贷业树立了“二哥”的威名,更是逐渐形成以闫某富为组织、领导者,以王某生、孟某宏、张某全为积极参加者,以韩某刚、宫某杰、冯某坤、张某沅、锡某民、李某友、孟某城为一般参加者的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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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以闫某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不断壮大,该组织更是不择手段敛财,攫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这些财产为该组织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雄厚的资金保障。十余年,以被告人闫某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建平县垄断民间借贷领域,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实施了一系列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根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地位、作用,双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闫某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对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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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开宣判涉黑涉恶案件,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了黑恶势力犯罪滋生土壤。朝阳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坚决做到快立、快审、快判,依法严惩,切实贯彻全国扫黑办深入开展“六清”行动要求,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统一,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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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扫黑除恶丨 朝阳市法院集中宣判8起涉黑涉恶案件,78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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