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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刘志平、曹宇法、皮风华涉黑涉恶犯罪组织案件线索的通告
五峰公安局
公开征集
涉黑涉恶犯罪组织案件线索
2020年6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对刘志平、曹宇法、皮风华等人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现刘志平、曹宇法、皮风华等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犯罪组织成员
刘志平,男1973年9月16日出生,湖北长阳人
曹宇法,外号“曹法子”,男1974年05月18日出生,湖北长阳人
皮风华,外号“皮华子”,男1974年05月14日出生,湖北长阳人
王勇,外号“勇啊子”,男1985年09月28日出生,湖北长阳人
李杰,男1980年12月15日出生,湖北长阳人
周杰,男1999年08月18日出生,湖北长阳人
陈武林,“陈成”,男1993年05月23日出生,湖北枝江人
胡兴华,外号“胖子”,男1992年12月10日出生,湖北荆州人
吴前兵,外号“小五”,男1989年03月24日出生,湖北秭归人
吴飞翔,外号“飞啊子”,男1993年09月28日出生,湖北秭归人
田拥军,男1969年06月18日出生,湖北长阳人
若知道上述犯罪嫌疑人的
违法犯罪线索
请大家积极举报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为彻底查清该犯罪组织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及所控制的资金、资产等信息,现向广大群众再次公开征集上述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线索,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曾遭受过该犯罪组织及其成员不法侵害的被害人、知情人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提供线索。
2、凡参与过该犯罪团伙的涉案人员,要认清形势,主动投案自首,对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或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认定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对于各类报案、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各项权利。对于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实施威胁、报复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4、敦促对该犯罪组织包庇、纵容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主动到各级监察委员会、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投案自首。
5、窝藏、包庇该组织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凡提供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湖北省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途径
☎
电话举报
杨警官 18871595985
严警官 18871595967
✉
举报材料邮寄
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三房坪社区幸福大道39号
收件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杨警官 18871595985
邮编:443413
来源丨平安五峰
编辑|李智华
审核|王腾 彭畅
终审|王登府
原标题:《关于公开征集刘志平、曹宇法、皮风华涉黑涉恶犯罪组织案件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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