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以案普法】肥西法院| 校园嬉闹受伤害 法官明法析理化纠纷
该案受理后,承办人陆静法官仔细阅卷并前往学校找到老师和同学实地调查了解案件事实。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承办人认为学校属于教育机构,学生在校期间应当负起对学生的监护义务,事故发生在学校课间时分,应当属于学校对学生的监护时间内,虽然学校提交了对学生进行了一些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视频及资料,但并不能成为学校对该起事故免责的理由,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辅导是每个教育机构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且并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刘某某、何某某已满9周岁,但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玩耍过程中均有注意安全的义务,原告受伤系被告何某某拉扯的直接行为所致,但原告自身也应当有保护自己不受伤害的义务,从公平原则出发、综合案情,最终判决何某某对该起事故承担50%的责任,因被告何某某系未成年人,亦无独立财产,依法由其法定监护人依承担赔付责任,赔偿18415.63元,校方负担40%的责任,赔偿14732.50元,其余损失由刘某某自行承担。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各方均表示服从判决,现已通过转账、现金交付方式履行判决给付内容,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因体育运动、互相打闹意外受伤时有发生,此类侵权事件不仅给学生自身造成伤害,还给各自的家庭带来痛苦。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尽到监护的责任,增强孩子的自身保护意识。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也要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只有通过家庭、学校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成减少、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让校园成为呵护学生健康成长的摇篮、安心学习的港湾。
转自:肥西人民法院
原标题:《【以案普法】肥西法院| 校园嬉闹受伤害 法官明法析理化纠纷》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