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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0-07-03 18: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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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上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娄底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建新介绍了娄底两级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的工作举措及成效,刑二庭庭长罗立晖公布了近期集中宣判的5个典型案例,执行局局长李琼、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石乃强、刑一庭副庭长刘凯珊回答记者提问,中院新闻发言人严文郁主持发布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湖南日报、红网、娄底日报、娄底电视台综合频道等10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应邀参加发布会。发布会上,播放了反映我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专题宣传片《高擎利剑惩黑恶 公正高效护平安》。

今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三年为期目标的决战决胜之年,娄底两级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紧紧扭住“案件清结”“黑财清底”两大重点,全力推动“六清”行动,对黑恶势力不断掀起强大攻势,专项斗争工作成效明显。截至6月30日,娄底两级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22件710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55人,共判处财产刑6412.98万元。娄底两级法院于6月29日-30日集中宣判了21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19人获刑,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下阶段,全市法院将持续发力,攻坚克难,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案件质效,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强化“打财断血”,高位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形成强大攻势,促进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突破,确保收官之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胜。

媒体记者现场提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曾德洪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曾德洪自2017年上半年起通过不断网罗吸贩毒人员,积极寻找毒品货源和资金支持,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刘鹏、刘阳等4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肖志鹏等2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杨黎波等9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承先贩卖毒品达30余千克,并通过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共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杀人(预备)、非法持有枪支、诈骗、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在新化县城及周边地区毒品非法市场形成了重大影响,对当地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巨大危害。

裁判结果: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罪,盗用身份证件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曾德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承先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刘鹏等2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刘阳等13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十二年不等的刑罚。

肖勇志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2004年以来,被告人肖勇志利用其身份便利,经营、入股村级企业,积聚经济利益,并勾连被告人肖军亮,网罗、豢养社会闲散人员,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肖勇志、肖军亮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聂涛等6人为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聂峰等5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白云石村、娄底市体育馆周边区域称霸一方,先后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串通投标,窝藏,行贿,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企业及事业单位印章等3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致2人轻伤、6人轻微伤。该组织以暴力为后盾,为所承建项目排除障碍,获取大量经济利益,全案涉案金额高达近1.39 亿元,该犯罪组织用所获金钱为部分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资助潜逃,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和基层政治生态。

裁判结果: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串通投标罪,窝藏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肖勇志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肖军亮等31人二十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李军耀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李军耀在任桥头河镇企业办主任和桥建公司经理等职务期间,通过拉拢腐蚀、豢养亲信、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威胁等方式把控企业办与桥建公司,逐步形成了以桥建公司为依托,以李军耀为组织者,以李映兵、李贺、李令、李莉明为积极参加者,以李建华、李钟贤等8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分级管理,结构稳定,通过非法手段谋取私利,并通过滋扰、哄闹、持械威胁等行为排除异己、培植势力,形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模式,使其他群众、企业对其产生畏惧心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军耀带领其他被告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计50余起,严重破坏了桥头河区域的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娄星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串通投标罪、行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军耀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令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莉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三万五千元。其余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收缴。

刘彦平等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基本案情:2015年以来,“周晨”、“张金龙”领导被告人刘彦平、侯燕朋及“邱雪花”等传销人员,从江西省上饶市来至娄底市娄星区,成立了名为“哈尔滨伊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方式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逼迫被害人购买“产品”加入传销组织,为非作恶,欺压被害人,扰乱经济及生活秩序,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刘彦平、侯燕朋明知是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仍接受首要分子“周晨”、“张金龙”的领导、管理、指挥,并积极帮助管理该传销组织。其中:刘彦平于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底担任该传销组织经理,管理、协调、操纵该传销组织人员,在此其间,参与非法拘禁16人、7次共抢劫28400元及其他财物;侯燕朋于2017年年底至2018年2月左右担任该传销组织经理助理,协助刘彦平管理该传销组织。

裁判结果:娄星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彦平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侯燕朋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曹高云等3人敲诈勒索、诈骗等罪案

基本案情: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曹高云、曹运守、曹运楫在担任新化县曹家镇原曹家坪村(现为曹家社区)村干部期间,利用村干部的身份和职务之便,在新化县曹家镇曹家坪村一带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被告人曹高云、曹运守、曹运楫实施敲诈勒索、诈骗、挪用特定款物犯罪共计8次,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近20万元。

裁判结果:新化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曹高云、曹运守、曹运辑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五年五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收缴或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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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娄底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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