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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2020年黄骅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出炉,报名信息都在这!
小学招收2014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片内2020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一)乡镇中小学
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监督指导本乡镇各学校招生工作,做好学校招生宣传,必须使片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了解招生政策,按照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工作。招生期间需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户口本和儿童预防接种卡(小学一年级需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区域内中小学报名。
(二)城区中小学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在黄骅城区(以下简称城区)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城区中学七年级招生对象:在城区小学毕业并实际居住的六年级毕业生。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和时间参照此方案执行,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选拔和录取考试。
(四)残疾儿童入学
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适龄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等材料于7月10—12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登记。根据残疾鉴定情况分类安置。轻度残疾学生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一般残疾儿童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残疾儿童由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做到“一人一案”,并按规定注册学籍。
三、所需手续
1.户口类: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薄。
2. 房产类:
(1)法定房产手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法定房产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其他固定房产佐证材料(如拆迁协议、宅基证等);二手房必须过户,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盖章。
(2)经商租房手续: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注册登记时间截止2020年6月底前半年以上、居住证(非黄骅籍的)原件、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协议原件及所租房房主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
(3)务工租房手续:父母一方合法劳动合同(单位盖章)原件、居住证(非黄骅籍的)原件、出具近六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加盖务工单位公章)、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协议原件及所租房房主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
3.其他类别:一年级新生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卡;初一新生现场报名时需持有出生医学证明和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卡(学籍所在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
4. 优抚优待类;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和援鄂医护人员子女等,均须提报相关证明材料。
家长提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务必真实、合法、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城区中小学招生次序
综合考量学生户籍、监护人房产等情况,将我市新生学位类型按批次优先级从先到后依次如下:
第一批次
适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为城区户籍、法定房产在招生区域内并实际居住;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第二批次
适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法定房产,户籍不在城区的居民子女;祖(外祖)父母在招生区域内有法定房产,适龄学生监护人为产权方独生子女。本批次限黄骅户籍。
第三批次
适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无法定房产,但户籍属于城区户籍的居民子女(需要产权部门出具监护人无房证明);适龄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在城区内有商用房或商住房的居民子女;适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法定房产,户籍为非黄骅户籍的居民子女。
第四批次
适龄儿童户籍与监护人不一致,不能有效证明与监护人共同居住的居民子女;在招生区域内无法定房产且户籍不在城区的人员子女。
其他批次
非城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城区内有法定房产且已实际居住,需要随迁进入城区七年级就读的适龄学生,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联系片内初中学校咨询报名,由相应学校按城区中小学招生次序,结合学位情况安置入学。片区内学校因学位满额安置不下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城区空余学位,按照招生次序统一调剂安排。
各学校按次序优先满足前三批次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骅西小学、学院路小学、实验小学优先招收第一、二批次适龄学生),受学位限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招收,不保证就近入学。第四批次和其他批次适龄学生不保证全部安置。对同一批次不能完全安置的适龄学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
五、报名时间
市直中小学按批次报名时间原则为:
第一、二批次 7月10—13日
第三、四批次 7月14—16日
各乡镇(含黄骅镇城区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10—13日。
报名地点为各学校,黄骅六中报名地点在天健湖小学。各学校具体批次报名时间和流程详见各学校招生公告。
六、进城务工子女就读学校
天健湖小学、开发区小学、王曼小学、第六中学。
七、严肃招生纪律
1.严明招生责任。校长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疫情期间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宣传、审核、登记、调查、公示等环节人员的责任。
2.坚决治理违规招生。各中小学招生工作要严肃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及时纠正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严禁利用竞赛成绩招收选拔学生,严禁中小学校与各类社会机构串通收集生源信息组织招生活动,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3. 坚持治理大班额。坚决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因违规招生导致大班额现象的,追究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应责任。
4. 严禁跨区域招生。中小学招生实施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严禁招收区域外学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对因擅自跨区域招生,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取消当年学校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5.严格落实《疫情期间招生工作方案》,采取分批核验的方法,减少聚集,采取戴口罩、测体温、消毒、扫码等防疫措施。
2020年市直中小学招生划片区域
骅西小学:新海路以南、幸福大街以西、沧海路以北、昌骅大街以东
天健湖小学:学院路以南、青年大街以西、新海路以北、昌骅大街以西、地方铁路以北、海华大街以东学院路小学:昌骅大街北段以东、学院路以北、青年大街以东、新海路以北、幸福大街以东、渤海路以北、府右街以西、建设大街北段以西、石碑河以南实验小学:幸福大街南段以东、渤海路以南、府右街以东、新海路以南、迎宾大街以西、沧海路以北开发区小学:迎宾大街南段以西、沧海路以南、昌骅大街以东、朔黄铁路以北渤海路小学:迎宾大街以东、沧海路以北、信誉大街以西、渤海路以北、华兴大街以西、新海路以南黄骅完小:建设大街北段以东、新海路以北、华东街以东、渤海路以北、津汕高速以西、北海路以南黄骅二中:华兴大街以西、新海路以南、府左街以东、红旗大街以东、中心路以南、沧海路以南、神华大街南段以东、地方铁路以南、昌骅大街以东黄骅三中:学院路以南、幸福大街中段(裕华路和学院路之间)以西、裕华路以南、府左街以西、红旗大街以西、中心路西段以北、沧海路以北、青年大街以东黄骅四中:华兴大街以东、新海路以南、津汕高速以西黄骅五中:津汕高速以西、新海路以北、府左街以东、裕华路以北、幸福大街中段(裕华路和学院路之间)以东、学院路以北、神华大街以东、石碑河以南黄骅六中:海华大街以东、石碑河以南、神华大街以西、学院路以北、青年大街以西、地方铁路以北(含青青家园及以西区域)市直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学校
电话
黄骅二中
5334629
黄骅三中
5236856
黄骅四中
4588058
黄骅五中
5239606
黄骅六中
5233556
实验小学
5236165
骅西小学
5339536
渤海路小学
8880097
学院路小学
8887011
黄骅完小
5326129
开发区小学
5239982
天健湖小学
5228867
在招生工作期间,各学校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接待电话咨询。
来源:市教育局
原标题:《图解|2020年黄骅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出炉,报名信息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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