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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以车抵债 拒不履行法官亮剑

2020-07-03 19: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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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翠屏区法院执行局闻讯而动

成功扣押一辆宝马牌汽车

2014年10月,胡某、叶某以购买宝马牌汽车为由向某银行申请通过信用卡透支人民币44万元,并支付某银行手续费52800元,透支款和手续费分36期按月等额偿还。胡某、叶某自愿用所购买的宝马牌汽车为胡某、叶某的该笔透支款和手续费提供连带责任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某银行按约将胡某、叶某的信用卡临时调整信用额度至49.28万元(含分期付款手续费)。其后,胡某透支刷卡44万元支付宜宾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车款。自2015年3月起,胡某、叶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按月归还透支本息义务,截止2018年4月,被告胡某、叶某尚欠各项费用合计335604.64元。某银行多次催收、讨要本金和手续费,均未果。无奈之下,某银行将胡某、叶某诉至翠屏区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胡某、叶某于2018年5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某银行尚欠各项费用共计335604.64元。某银行对胡某、叶某名下的抵押物宝马牌汽车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调解书生效后,胡某、叶某拒不履行义务且失去联系,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查询胡某、叶某的财产情况,并冻结了胡某、叶某的银行账户。但未发现足以偿还案款的财产,被执行人也未履行。因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对被执行人胡某、叶某所有的宝马牌汽车享有优先偿还权,翠屏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该汽车。

由于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胡某、叶某,执行干警根据某银行提供的信息,由公安协助查询到该车的GPS定位,最终确定了该车所在位置。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将案件执行完毕。当天,执行干警根据GPS的定位信息,在高县沙河镇某村找到涉案车辆,并依法进行扣押。随后,法院将根据车辆评估情况,依法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原标题:《借款不还以车抵债 拒不履行法官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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