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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交警查获多起重点违法行为!

2020-07-07 17: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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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0年7月4日21时55分,纪某某未戴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怀仁市大同路烧伤医院附近,被北城中队民警查获。经公安网比对查询,纪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纪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北城中队民警依法对其“未戴头盔”“无证驾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案例二】

2020年7月4日22时15分,谢某未戴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怀仁市大同路烧伤医院附近,被北城中队民警查获。经公安网比对查询,谢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呼气式酒精测试,谢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北城中队民警依法对其“未戴头盔”“无证驾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案例三】

2020年7月4日21时45分,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怀义街汽车站附近,被王家堡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0mg/100ml。王家堡中队民警依法对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案例四】

2020年7月4日22时37分,王某某未戴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怀义街汽车站附近,被王家堡中队民警查获。经公安网比对查询,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王家堡中队民警依法对其“未戴头盔”“无证驾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案例五】

2020年7月4日22时55分,马某某未戴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怀义街汽车站附近,被王家堡中队民警查获。经公安网比对查询,马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马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8mg/100ml。王家堡中队民警依法对其“未戴头盔”“无证驾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案例六】

2020年7月4日23时11分,李某某未戴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怀义街汽车站附近,被王家堡中队民警查获。经公安网比对查询,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3mg/100ml。王家堡中队民警依法对其“未戴头盔”“无证驾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案例七】

2020年7月4日21时34分,杨某某未戴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怀义街五里滩附近,被亲和中队民警查获。经公安网比对查询,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杨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4mg/100ml。亲和中队民警依法对其“未戴头盔”“无证驾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案例八】

2020年7月5日13时23分,杨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怀安大街一中附近,被特勤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杨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4mg/100ml。特勤中队民警依法对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案例九】

2020年7月5日13时32分,张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怀安大街一中附近,被特勤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4mg/100ml。特勤中队民警依法对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案例十】

2020年7月5日14时27分,张某某驾驶普通二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怀安大街一中附近,被特勤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6mg/100ml。特勤中队民警依法对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案例十一】

2020年7月5日14时27分,郭某某驾驶普通二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怀安大街一中附近,被特勤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郭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47mg/100ml。特勤中队民警依法对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案例十二】

2020年7月5日23时01分,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怀义街附近,被新家园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刘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8mg/100ml。新家园中队民警依法对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案例十三】

2020年7月5日23时37分,李某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怀义街附近,被新家园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2mg/100ml。新家园中队民警依法对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案例十四】

2020年7月4日14时00分,逯某某驾驶无牌摩托车行驶至怀义街附近,被南城中队民警查获。经公安网比对查询,逯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逯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南城中队民警依法对其“未悬挂号牌”“无证驾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当事人300元的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当事人1000元的处罚,并将驾驶本记12分暂扣6个月。

3.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对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当事人50元的处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当事人200元的处罚。

原标题:《怀仁交警查获多起重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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