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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举报!新华区公布违规违法宗教活动举报方式和奖励办法

2020-07-07 21: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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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委统战部

新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违规违法宗教活动举报和奖励实施办法

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宗教领域违规违法活动治理,进一步提高举报质量,增强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准确性、可查行,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受理举报内容

(一)在公共场所传播宗教思想、散发宗教宣传品,走街串巷、拉人入教的;

(二)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的;

(三)擅自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的宗教教育培训、宗教夏(冬)令营的;

(四)擅自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

(五)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办宗教活动或者举办跨区域宗教活动的;

(六)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

(七)擅自邀请境外人员讲经、讲道、讲课的;

(八)擅自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或者信息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

(九)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或者接受宗教性捐赠的;

(十)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的;

(十一)印发非法宗教出版物的;

(十二)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的;

(十三)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

(十四)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借教敛财的;

(十五)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思想的。

二、接受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317—3587809(工作日)

0317—3017252 (24小时值班电话)

(二)信件举报:举报信内容应尽可能具体、详实,邮寄至沧州市新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地址:新华区交东路4号)

(三)当面举报:举报人自愿当面举报的,可直接到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当面举报(受理科室:区委统战部办公室、区民宗局办公室)

(四)电子邮件举报:举报人可将真实的举报情况发送至:xhqzxql@126.com

三、举报的受理

(一)提倡和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真实姓名(名称)举报,提供准确地址或联系方式,通过书信、电话、邮件、来访等形式,对我区内宗教领域违规违法宗教活动的举报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

(二)工作日接受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或当面举报,非工作时间的举报由当日值班人员受理。

(三)举报线索由专人受理,建立实名举报台账,提出办理建议,报领导审批。按工作程序,一个工作日内交由相关科室直接承办。

四、办理流程

(一)对举报内容属区级民宗部门管辖对象的,按工作程序,及时转相关科室办理。

(二)对反映一般性问题的举报,应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同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三)对实名举报的调查和处理结果,由承办部门在做出结论后十个工作日内,约请举报人见面,口头进行反馈并做好记录,并要求举报人在反馈意见书上签署本人意见和姓名。

五、对举报人的奖励和保护

(—)奖励。举报线索一经核实,根据举报线索的价值,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具体执行标准:对涉网络违规违法宗教活动、“清真”概念泛化和印发非法宗教出版物的举报线索,奖励200元—500元;对现场组织违规违法宗教活动和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的举报线索,奖励500元-1000元,给予行政处罚的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在违规违法建设宗教活动场所中举办宗教活动的举报线索,奖励1000元-2000元;涉境外宗教渗透行为和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思想的举报线索,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奖励。奖金以转账方式发放。

(二)保护。接受实名举报,必须对举报内容、举报人身份等有关情况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实名举报形成的相关材料应严格管理,严禁私自扣压、销毁或将举报材料和有关情况泄露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和人员。

六、监督和保障

(一)统战部、民宗局应对本级承办的实名举报加强管理。

(二)对因主观故意或者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实名举报人个人信息或材料失密、泄密,而导致实名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影响案件调查以及造成其他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举报奖励所需经费,财政列入预算,区民宗局列支专项经费。

来源:区委统战部

原标题:《有奖举报!新华区公布违规违法宗教活动举报方式和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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