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七进宫!男子流窜多地疯狂盗窃再陷囹圄

2020-07-08 15: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叶某因盗窃、诈骗被六次判刑,黄某国因盗窃罪被四次判刑,但两人均不知悔改,“重操旧业”后再陷囹圄,近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国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叶某先后伙同被告人黄某国、叶某(已判刑)、黄某(另案处理)等人,由两人骑乘摩托车在各地集镇寻找目标商铺,由被告人叶某进入商铺内乘人不备伺机盗窃手机、现金等物,另外一人在外接应后逃窜。被告人叶某分别伙同被告人黄某国、叶某、黄某,先后窜至河南省潢川县、商城县、桐柏县、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湖北省荆门市、当阳市、南漳县、松滋市、宜都市、枝江市等多地流窜盗窃作案32起,共窃得手机32部,经鉴定共计价值71610.72元,现金1600元,共计盗窃金额73210.72元。被告人黄某国伙同叶某盗窃作案5起,窃得手机6部,共计价值9268元。

松滋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叶某、黄某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被告人叶某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黄某国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叶勇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黄炳国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来钱快,但都是“不义之财”,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想获取钱财,就必须通过正当渠道,经过自身奋斗来取得,妄想通过盗窃来获取财物的,最终迎来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人民法治网 作者:周姚桃

原标题:《七进宫!男子流窜多地疯狂盗窃再陷囹圄》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