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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农商行认购15亿元信托踩雷,仁东控股否认出具担保函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陈佩珍
2020-07-08 20:3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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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份15亿元的信托,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潞城农商行)将10名被告告上法庭,其中包括一家上市公司。

7月6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仁东控股,002647.SZ)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司涉及相关诉讼》的公告。

公告显示,潞城农商行上诉的案由为:潞城农商行认购了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大业信托·盛鑫17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金额15亿元整;资管计划的实际投向为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潞城农商行提供了仁东控股出具的《担保函》,《担保函》显示仁东控股为上述资管计划的投资本金15亿元整、年化8.5%的投资收益等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现大业信托·盛鑫17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到期,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潞城农商行发起诉讼。

这件诉讼案的受理法院是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是(2020)粤01民初470号。

潞城农商行的诉讼请求为,要求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榆糧粮油)支付以15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6%自2018年12月2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及增值税及附加和按照年利率万分之五自2019年3月2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德天御生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德天御)、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和柚)、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文军、郝江波、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张永东、阿拉山口市民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仁东控股对相应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不过,仁东控股对潞城农商行诉讼所提及的相关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等有关协议表示否认态度,表示“没有接触、签署过上述文件,也没有相关用印流程”。公告显示,上述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未经过仁东控股内部审核程序,未经仁东控股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仁东控股从未进行公告,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仁东控股的公告显示,在获悉此次诉讼事项之前,仁东控股不知晓上述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事项,诉讼资料中提及的债务人榆糧粮油,经仁东控股多方排查,并非仁东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与仁东控股没有任何股权或其他控制关系及交易往来。

仁东控股还表示,公司和时任法定代表人闫伟于7月6日已向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查清事情原委。

通过天眼查股权穿透可发现,潞城农商行此次上诉的被告人之一的天津和柚是仁东控股的第二大股东,持有仁东控股10.03%的股份。天津和柚的法定代表人显示是郝江波,郝江波旗下还有一家其持股99%的和柚实业有限公司,和柚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曹福林。而榆糧粮油的控股方为德天御,德天御的法定代表人是曹福林。

此外,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仁东控股5.04%的股份。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张永东,张永东也是阿拉山口市民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责任编辑:郑景昕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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