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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法院对吴某铭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2020-07-08 12: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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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上午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运用”云视讯”远程庭审系统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吴某铭等十三名被告人

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首要分子

吴某铭

串通投标罪

强迫交易罪

聚众斗殴罪

妨害作证罪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张某成等七名恶势力

犯罪集团成员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八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

并处相应罚金

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经审理查明

自2017年5月开始,以吴某铭为首要分子,与张某成、刘某红、邬某江、曾某、涂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或其他手段,非法揽取棚户区改造拆除工程,共实施串通投标犯罪六起,涉案金额达24962135.1元;强迫他人退出招投标交易犯罪一起,造成轻微伤一人;持械聚众斗殴犯罪一起,造成轻微伤三人;妨害作证犯罪一起。此外,吴某铭等人还对工程范围内的被拆迁户实施了断水、断电、破坏财物等违法行为。

昌江区法院认为

吴某铭等人在景德镇市珠山区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排除竞争对手,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扰乱该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地位作用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昌江区法院对吴某铭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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