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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不认账?阳明区法院:微信转账也有效,这钱还得还!

2020-07-08 16: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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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据,微信转账凭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近日,阳明区法院五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告张某主动将3万元欠款交到了法庭,原告王某撤回了起诉。

今年5月,阳明区法院五林法庭接到一纸诉状。2019年10月,张某向同村村民李某借款3万元,因俩人是朋友关系,出于信任,李某通过手机微信直接向张某转账了3万元,没有索要借条。借款后不久,李某于2020年1月因突发疾病死亡。李某的母亲向张某索要借款时,双方产生了争执,张某拒绝偿还借款。

案件受理后,五林法庭庭长曲国山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积极与被告张某取得联系,并向张某出具了李某生前与其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曲国山庭长从朋友情谊出发,摆事实、讲法律,对张某进行耐心劝说疏导,告知其没有借据,微信转账凭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最终在曲庭长的调解下,张某承认了借款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自责懊悔,承诺尽快还款。10天后,张某主动将欠款3万元交到了法庭,原告撤回了起诉。案件圆满解决。

法官提示:亲属或者朋友关系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因相互信任或碍于情面,往往不需要借款人出具借据。一但产生纠纷债权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不利于人民法院查明认定案件事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民事交往中,当事人应当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微信记录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交流信息,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当事人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如果以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案件事实,需要注意微信使用人确系当事人本人及微信记录内容的完整性,同时应当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增加人民法院采信证据的可能性,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没有借条,不认账?阳明区法院:微信转账也有效,这钱还得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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