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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天下|三车连环相撞,受害人伤情严重,生活陷入困境
2020-07-09 20: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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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东是安徽省安庆市人,他在当地开了一家卫浴洁具店,生意一直很红火,可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却困扰了他6年多的时间。说到那起事故,还要从2010年9月11日,陈兴东接到客户的一个电话说起。当时陈兴东被对方电话告知司机马某在送货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
原来陈兴东雇佣的司机马某驾驶着一辆白色轻型普通货车,由城区自东向西行驶的途中,突然碰撞到了前方同向行驶的另一辆蓝色轻型货车。因为双方车速过快,追尾中后面马某驾驶的货车瞬间坠落到桥下的草丛里,然而事故并没有就此结束。两辆轻型货车相撞以后,被追尾的蓝色货车立刻失去了控制,恰巧和迎面自西向东行驶的一辆小轿车再次相撞。此次事故共造成一人重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陈兴东的司机马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马某追尾的蓝色货车车主朱某承担次要责任,小轿车车主无责。出院之后的马某将交通事故另一当事人蓝色货车车主朱某起诉至法院,没过多久却撤诉了,又将自己的雇主陈兴东起诉至法院。然而,就在马某一家人全力应对这场官司的时候,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再次发生了。马某在案件诉讼期间,因为其它疾病发作,最终医治无效死亡。随后马某的妻子和女儿作为案件的原告继续参加了这起没有结案的诉讼。最终经过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审理,判决陈兴东扣除支付的医药费后再赔偿给马某的家人八万四千余元。雇主陈兴东承担赔偿后,他决定将当年交通事故其他当事人起诉至法院,那么他又能否为自己挽回一些经济损失呢?三车连环相撞,受害人伤情严重,生活陷入困境。诉讼期间受害人突然离世,施以援手的雇主因何成为了被告?为事故买单的雇主一诉再诉,维权追偿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雇主从被告变成原告,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今日19:30《法治天下》为您讲述《雇主的追偿》。法官寄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治天下》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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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法治天下》栏目组
编 辑| 陈佳莹
校 审| 谢寒冰、段皓、宋子夜
原标题:《法治天下|三车连环相撞,受害人伤情严重,生活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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