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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发布】关于恢复我市部分路段电子监控抓拍的公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恢复我市绥满高速,鹤大高速区间测速,固定测速设备,公示期5天。
区间测速设备明细如下:
绥满高速133公里+400米至113公里+400米,绥满高速145公里至134公里+700米,绥满高速135公里+100米至147公里+800米,绥满高速162公里+240米至166公里+350米,绥满高速145公里至113公里+400米,绥满高速166公里+300至166公里+100,绥满高速113公里+400米至135公里+100米,绥满高速147公里+800米至166公里+300米,绥满高速160公里+100米至134公里+700米,绥满高速113公里+400米至134公里+700米,鹤大高速402公里+150米至390公里 +600米,鹤大高速357公里+400米至342公里+100米,鹤大高速342公里+100米至358公里+600米,鹤大高速371公里+400米至358公里,牡海公路0公里至14公里,绥满公路145公里至154公里。
固定测速设备明细如下:
鹤大高速402公里+150米,鹤大高速375公里+500米,鹤大高速342公里+100米,鹤大高速147公里+800米,绥满高速113公里+400,绥满高速162公里+200米,绥满高速166公里+350米。
新增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明细如下:
江南斗银河路(斗银河路与乌苏里路交叉口往西150米),江南卧龙街(镜泊湖路至威虎山路),江南卧龙街(威虎山路至海浪河路),对以上路段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进行抓拍录入。
来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原标题:《【重要发布】关于恢复我市部分路段电子监控抓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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