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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丨南平延平检法两长出庭,11名恶势力成员认罪认罚

2020-07-10 17: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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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由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欧某昌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延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延平区检察院指派检察长黄丽英、全省优秀公诉人郑俊逸出庭支持公诉,延平区法院院长何立琴担任审判长并组成合议庭。该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延平区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涉恶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人欧某昌原系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南溪村村民,曾因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受到刑事处罚,又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其先后通过木材加工、养殖、民间借贷等方式积累一定资金。2013年初,欧某昌为确保其借贷资金的安全,先后拉拢、纠集被告人廖某敏、廖某凯、李某麟等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甚至还纠集、利诱张某某、吴某某、曾某某三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帮助其以暴力、“软暴力”等威胁手段强行索取债务,形成了以欧某昌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3年初至2016年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欧某昌的指使下,以暴力、“软暴力”等威胁手段共实施了七起寻衅滋事、一起敲诈勒索、一起聚众斗殴、一起强迫交易的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12月30日,延平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延平区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普通程序审理该案。在审查被告人欧某昌等11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基础上,依法简化了庭审程序。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有理、有力、有节地指控恶势力集团犯罪,对黑恶势力犯罪坚持“打准打实”,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各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公诉人结合本案证据及适用法律逐一依法阐述,并对各被告人进行深刻的法庭教育。同时,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依法行使量刑建议权,结合全案对各被告人所犯罪行、认罪态度分别向法庭提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十一年九个月不等及罚金刑的量刑建议。

最终,被告欧某昌等11人在法庭上均表示自愿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在南平市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参加庭审

辩护律师逐一发表辩护意见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具体体现,是主动适用新制度新程序办理案件的积极尝试。今后,延平区检察院将继续探索,不断完善办案机制,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工作,切实提高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

转自延平检察微信号

原标题:《扫黑除恶丨南平延平检法两长出庭,11名恶势力成员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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